完善职安健保障诚可取 法例仍有“加辣”空间
香港建造业意外时有发生,但即使涉及雇主疏忽,量刑标准亦低得离谱。劳工及福利局周三(13日)终于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加强罚则,包括把最高罚款额由目前50万元,大幅调高至300万元,最高刑期则由个月上调至两年;倘若个案涉及严重违规,遭定罪公司更须缴纳相当于营业额10%或600万元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借此加强阻吓作用。一直以来,我们批评本地法例对工人的保障不足,今次修例方向虽然值得肯定,但在阻吓“力度”方面,仍有进一步加强的空间。
《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和《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是本港主要的职安法例。前者规定,“每名雇主均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确保其所有在工作中的雇员的安全及健康”,否则可被处以20万元罚款及监禁6个月;后者则规定,“工业经营的每位东主,均有责任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确保其在工业经营中雇用的所有的人健康及工作安全”,否则可被罚50万元及监禁6个月。
上述法例的原意,在于迫使雇主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这个出发点是好的。问题是,如果罚款和刑责不够“辣”,雇主自然没有动机保障员工,富可敌国的大企业甚至会视处罚如无物。去年年底,“01观点”曾引述相关资料,指出在2016年4月至2018年3月的两个财政年度内,新世界建筑有限公司被定罪44次,在2016年11月被定罪19次,当中16项定罪涉及《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
政府建议上调罚则,数学上有助增加雇主的违法成本,在保障工人权益上,修例方向正确;另一方面,当局提议以“简易程序罪行”向涉案者提出检控,同时把发出传票时限由原先的六个月,大幅延长至一年,让当局有更充裕时间调查。总体而言,这些措施可迫使部分无视法例的雇主端正态度,切实保障工人。
香港素来是资本天堂,任何削弱资本家优势的法例,无可避免招致业界反对,今次自不例外。可是香港劳工权益保障严重不足,毕竟亦是事实。所谓人命关天,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可把“无视工人福祉”合理化;而对雇主来说,只要诚实经营,亦不见得就会堕入法网。
事实上,尽管港府有意对不法雇主加重罚款,但相对不少发达地区,“强化版”的职安健条例还是有所不如,例如澳大利亚的最高罚款与刑期,分别是2,200万港元和60个月。虽然罚则这么“辣”,这个国家仍然甚具竞争力,反映加重罚则和竞争力之间,未必“一加一减”。故此,我们在喜见港府提出修例之余,还鼓励它“重手”一些,进一步完善劳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