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修例增职安健罚则 严重个案罚款将与定罪公司营业额挂钩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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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职安意外频生,但量刑标准偏低,劳福局今(13日)向立法会提交建议,初步计划提高职安健条例罚则,最高罚款额拟由目前的50万元大幅提高至300万元,最高监禁期则由6个月提高至两年;严重违规个案方面,政府初步建议将罚款金额与被定罪公司的营业额挂钩,水平订于其10%或600万元,以加强阻吓作用。
本港职安健条例向被批评检控力度不足,去年每张相关传票平均罚款约为 10,500 元;建造业致命工业意外个案方面,每张传票平均罚款亦仅达 27,000 元。
最高罚款额将定为营业额10%或600万元
今届政府明言会加重刑罚,据劳工及福利局提交至立法会的最新文件显示,劳工处建议修例,包括提高一般个案的最高罚款额及监禁刑期,分别定为300万元及两年;至于极严重个案方面,将以“可公诉罪行”形式提出检控,并而拟以营业额作量刑根据,其最高罚款额将定为被定罪单位的营业额10%或600万元,两者以较高额一方为准,最高监禁刑期定为3年。
劳工处指,相关水平是参考以营业额挂钩作罚款的本港及海外法例,《竞争条例》(第619章)及《电讯条例》(第106章)均有相同做法。
职安健法例自生效以来,仅得3宗个案获法庭判处监禁缓刑,罪成者被判即时入狱更是“零纪录”。港府建议,以“简易程序罪行”提出检控的个案,发出传票时限将由6个月,延长至一年,以便劳工处有更充足时间作深入调查,予法庭检视及考虑有否需要判处即时入狱刑罚。
劳资双方对建议仍存分歧
劳顾会上月已就职安健修例建议作讨论,据了解,劳资双方对应否以营业额挂钩作量刑标准存有分歧,未达共识,但其余范畴则意见一致,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亦将于下周二(19日)讨论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