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国珊被女地主索偿案 被原告指明知项目涉买丁权 方拒绝回答
西贡区区议员方国珊被女地主追地及索偿案续审,无律师代表的方今(17日)出庭作供,并接受女地主的律师盘问,律师直指方当年和生意拍档有争拗,后来达成和解,方继承逾10个发展项目。律师当时方雄心万丈,打算赚大钱,又熟悉发展丁屋程序,更知道过程中要买丁权。方国珊却坚称对项目内容不知情,法官也不禁质疑,若她不知情又怎样计投放资金,并举例说:“如果(发展项目)系港珠澳大桥,咪几10亿?”
原告为已故何淑明的遗产执行人、何的孙儿关雄盛。而本案有21名被告,除方国珊(下称方)和一间和她有关连的公司,另外18名被告均曾经或现时持有该地的人士;地政总署署长亦是被告之一,由律政司代表应讯。
原告直指方接项目想赚好多钱
方国珊今出庭自辩,并接受原告律师盘问。原告律师指,方和地产公司其他股东有争拗,双方于1997年签下和解协议。根据协议,方继承了合共13个发展项目,包括本案项目。原告律师指,方当时雄心万丈,“谂住赚好多钱”,同时她很熟识发现丁屋的程序,才“食咁多项目”。方强调:“我系有理想既”,同时亦需履行承诺,如为何淑明建屋。
声称不知项目内容法官也质疑
但方又称当时并不知多个项目的内容。法官不禁质疑,若她不知内容,如何计算投放多少资金,又说:“如果系港珠澳大桥,咪几10亿?无可能架嘛。”
被问套丁问题即佢答
原告又指,方在继承发现项目时,是知道要处理如何发展丁屋,包括买丁权,亦向何淑明解释“套丁”,方否认。原告续问,是次发展土地上申建丁屋时,什么时候得知原居民需到地政署作出法定声明,声明该原居民是该地的唯一业权拥有人。法官听到原告提问,亦有向方作出提示,指法律上定明,若有问题令答方招致刑事检控,是有权拒答的。方即拒绝回答。
法官提醒方无需演讲
此外,原告的代表大律师和法官多番指,方国珊未有正面回答问题。如被问及是否打算发展多个项目,以求“购大钱”,方先指是希望帮为女地主建屋,继而又讲到她公司在1998和2003年经营困难。法官也禁不住说:“Thanks for your speech(多谢你的演讲)。”但再次提醒她回答问题时无需演讲,集中答问题。原告律师亦禁不住问方:“方小姐,你既耳仔系咪有问题?”
方庭上求改供词称职员打错
方在作供起初要求修改其证人陈述书,如“本人(方国珊)向何婆婆(何淑明)解释”,将“本人”改为田宅行(方和他人当时合组的公司)。原告一方的大律师质疑竟有6个“手民之误”,方解释在2011年仍有律师代表,是职员“听错、打错”。惟她之后在庭上改称,是她向律师口述时,“混淆”本人和田宅行。法官随即指方讲了不同版本,方最终确认是职员“打错”。
案件编号:HCA26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