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海事处高官定罪上诉遭驳回 判刑上诉获批 即时释放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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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酿成39人身亡的南丫海难,海事处前助理处长苏平治被揭在案发时,曾指示下属不用执行船舶须配备儿童救生衣的新例,法官事后裁定苏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监16个月。苏期后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于。上诉庭今(30日)颁下判词指驳回定罪上诉,但判刑上诉获批,可即时释放。法官在判词中指,苏的前任及继任人未有执行新例,亦没被检控。基于公平原则,法官将刑期减至苏已服的刑期。
判词指苏知道自己无权力决定是否执行新例
上诉庭在判辞中指,苏当时作为海事处助理处长,在常人眼中也会认为其行为构成严重失当,而他在作有关决定前没征询法律意见,苏必定知道自己没有权力决定是否执行新例,而且有关新例根本上没有执行,何来令业界“运作顺利”之说。基于裁定苏的确故意未有妥善履行其职责,而驳回定罪上诉。
苏的前任及继任人未有执行新例 没被检控
至于判刑上诉,上诉庭认为苏有责任确保救生设备符合法律规定,因大众依赖有关规定保障他们在海上的安全,苏的确未有妥善履行其职责,但上诉庭考虑到事件没有涉及贪污、不诚实或恶意的意图,且苏一直为一位受同事尊敬的出色公务员,再加上其前任及继任人即使未有执行新例亦没被检控,最多只是收警告信,所以基于公平原则,将刑期减至苏已服的刑期,故他毋须重返监狱。
上诉庭称虽然不知道苏会否因为此案再有其他“后果”,但望苏不会比其他同样没有执行新例的同事获更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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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方早前在上诉聆讯时指,苏平治以“新船新例,旧船旧例”的方式验船,目的只是为了顾全业界,避免业界因要遵守新例而造成经营困难。他没有任何个人利益,更没有任何非法或恶意的意图。
案件编号:CACC 18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