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海事处高官被指行为失当 官指有争辩之处准上诉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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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造成39人身亡的南丫海难,事后调查发现,海事处前助理处长苏平治在案发时,曾指示下属不用执行船舶须配备儿童救生衣的新例,法官事后裁定苏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监16个月。苏期后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并获批。上诉庭今(15日)颁下判辞指,辩方提出苏在案发时,认为儿童也可使用成人救生衣,故船在案发时有足够求生设备,才没有指示下属执行新例。上诉庭认为有关理据有可争拗之处,故批准他上诉。
法官在判辞指出,控方提到苏在案发时,曾指示下属不执行船舶须配备百分之五儿童救生衣的新例,但辩方指,根据当时适用的法例,成人救生衣其实同时适合儿童使用,故认为船舶案发时有足够数量的儿童救生衣。法官认为此理据与控方在原审时指,“苏为了方便业界而未有执行新例”的案情有不同,并认为与苏在案发时是否有合理解释而不执行新例有关。
除上述理据外,法官认为辩方提出的其他理据亦有可争拗之处,包括原审法官未有考虑苏案发时是否故意行为失当、苏是否有合理辩解、其行为失当的严重程度和动机等,故批准苏的上诉申请。
案件编号:CACC 18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