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海事处高官行为失当罪成求翻案 上诉庭准就定罪上诉
南丫海难酿成39人死亡,时任海事处助理处长苏平治在担任首席验船主任时,指示下属毋须执行关于救生衣的验船新例,多年来沿用“旧船旧例”的命令,经审讯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16个月。苏不服定罪上诉,上诉庭今(13日)就上诉许可的申请下判词,认为原审官未有考虑苏在作出命令时的心态等,有可争辩之处,决定批出上诉许可,苏准继续保释等候上诉。
苏平治是南丫海难后负上刑责的最高级别海事处官员,他于2016年6月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16个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诉,他早前已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被指指示下属“新船新例、旧船旧例”
案情指,2012年国庆日发生南丫海难后,运输及房屋局开始内部调查,揭发苏在2007至2013年间,指示下属不执行船只需配备救生衣的法例,沿用前任官员采取的“新船行新例、旧船行旧例”方针。
上诉一方的理据指,原审法官未有适当考虑上诉人酌情处理执行该新例时,有否不诚实,包括在2007年4月颁下有关船只须装备儿童救生衣的新规定;另外上诉人只是跟从前任官员采取“新船行新例、旧船行旧例”做法,不涉及贪污或个人得意,控方需证明被告是否有犯罪意图,以及他在案中的行为是否失当。
指原审法官未探讨苏下令时的心态
上诉庭法官今就其中4项上诉理据批出许可,指原审法官没有探讨苏平治下达命令时的心态,和有否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意图,亦没有考虑苏有否“合理辩解”,例如控方指控他沿用“旧船旧例”的错误方针,其实旧例已经确保船只配备相当充足的救生装备,苏的决定并非毫不合理。再者,原审法官没有考虑香港法例下所有救生衣都可供成人、儿童两用,错误指责苏在海事处下决定时,没有专家证据支持儿童使用成人救生衣同样安全。
苏平治获批准上诉后,申请更改不准离港的保释条件,法官批准,但将他的保释金须由1万元上调至5万元。
案件编号:CACC18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