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陈以诚就失德指控上诉 坚称未有改变治法 指医委会裁决不公
著名儿科医生陈以诚,2009年治疗一名14个月大男婴时,被指不当处理男婴伤口,致其手指坏死而要切除一截手指。陈经医务委员会的纪律聆讯后,被裁定2项专业失德罪成,遭罚除牌6个月。陈不服医委会的裁决,提出上诉,今(8)在高等法院上诉庭审理。陈的律师指,陈以标准方法包紥伤口,不会在涉案事故中突然改变做法,惟医委会聆讯时未有处理,认为有不公之嫌。上诉庭听取陈词后,押后以书面裁决。
陈在医委会聆讯被判停牌半年
上诉人陈以诚于本年4月被裁定2项专业失德成立,包括于2009年8月10至20日期间,未有妥善处理病人的伤口。而根据早前的聆讯, 陈于8月10日,为无名指被割伤的男婴治疗时,使用皮肤黏合剂Dermabond 。而之后两次覆诊,陈曾检视伤口,但没有拆除绷带。至同月21 日,陈拆除男婴的绷带时,发现其手指发黑及组织坏死,男婴之后需切除部分无名指。
此外,他亦裁定于同月13日于收费单上,写上为病人另一个割伤的伤口缝针,但实际没有。每项专业失当各判停牌3个月,分期执行,即合共停牌6个月。
指医委会聆讯未有处理
上诉人律师指,陈以诚一向包紥伤口都是以标准的方法,预留空间以作观察,不会在涉案为男婴包紥伤口时,改变做法。惟医委会的裁决指,陈在涉案的包扎无为指尖预留空间,难以观察手指血液循环。上诉人质疑,医委会裁决中并无处理陈突然改变做法一事。
此外,控方在聆讯中曾呈上男婴父母为男婴伤口拍的照片,而陈的诊所护士在聆讯中看过照片后,指相片中的包扎方法,与她们在诊所所见不同。上诉人质疑男婴父母的说法。
医委会坚称裁决稳当
就判刑方面,上诉人指若上诉庭推翻其中一项专业失德罪,就余下一项专业失德所判的停牌3个月,应改判缓刑。
医委会的律师则指,医委会在裁决时未提及为何陈突改变做法,但医委会或认为该事并不重要。答辩人强调,有足够证据支持其裁决。法官押后裁决。
案件编号:CACV15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