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14周有薪产假即时放 幕后功臣既非罗致光也非罗智光?
《施政报告》于上周三正式公布,对女性而言最瞩目的莫过于建议延长法定产假至14周,而女公务员增至14周的有薪产假,更是即时生效。
然而,劳福局局长罗致光今日在其网志透露,原来成功争取的幕后功臣,并非他,亦非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罗智光,一切原来与“一位年轻的女公务员”有关,而她才是“成功争取”的那一位。罗致光在网志中说:“妳成功争取了!”
他又指,政策并不是要向商界“倾斜”,而是因若要立法规定全数由个别雇主承担,将会严重影响妇女的就业机会。
罗致光指,在研究延长法定产假至14星期期间,他一直未有想到公务员先行的问题,直至他于8月26日,题为“法定产假应否延长?”刊出后,与一位女公务员的对话后,才促成此事。
他忆述那篇网志发布翌日,他一个人在政府总部的饭堂午膳的时候,有一位年轻的女公务员走到他的台前,罗致光指,那位女同事有些面熟,但并不认识她,然而她却向他说:“对不起,想冒昧地问一问,就政府研究增加产假,是否可以考虑让公务员早些实行呢?”
一个问题,触发罗致光的思考,当日午饭后,他回到办公室便马上向特首写了个电邮,探讨意向。在当晚10时许,就收到特首的正面回应。
随后,他便与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罗智光局长商讨,提早为公务员实行延长产假至14星期;经过几番的讨论,最终决定在10月10日《施政报告》当天公布,并即时生效,让所有分娩日或预产日在10月10日或之后的女性政府雇员可受惠14星期的产假。
罗致光坦言,将法定产假延长至14星期,是不少妇女团体、民间组织、工会及政党多年来争取的目标,所以不可以说“功成在我”,只可以说“功成有我(份)”;事实上亦要谨慎一点说:争取工作还未完成,因为政府还需要草拟法例,通过立法会修改法例,以及建立制度和系统处理雇主申请发还支付的额外四星期法定产假薪酬等工作。
然而,他坦言,女性公务员可以于10月10日《施政报告》公布当日便享有14星期产假,“成功争取”的不算是罗致光,亦不算是罗智光,而是那位在饭堂内向他提出建议的女公务员。罗致光说:“妳成功争取了!”
罗致光在网志重申,额外4星期产假薪酬全数由政府承担,并不是要向商界“倾斜”,而是因若要立法规定全数由个别雇主承担,将会严重影响妇女的就业机会,因此,现时政府的建议并不是一个过渡安排。
法定产假及薪酬是属最低要求 政府极之鼓励雇主提供更佳福利
他指,法定产假的长短(10星期或是14星期)及法定产假薪酬都是最低要求,既要考虑到妇女的保障,亦要考虑到雇主的责任和承担水平,以及公帑的合理运用。不过,政府在政策上,极之鼓励雇主给予雇员更佳的福利,包括产假可以更长,甚至可以给予全薪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