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张家辉涉追数案 辩方指涉案女店东只是怀疑被告是他人派来
警长张家辉涉代人向按摩店女东主追收5千元订金案,今(5日)在区域法院续审,辩方律师盘问涉案的女店东,并指店东只是怀疑被告是由一名与她洽商生意的买家派来,律师并指店东与买方谈转店合约时,定下不平等条约,即买方反悔会被没收订金,但她反口却不用赔偿,店东回应这是双方同意的协议,又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买家只想廖退回不应得的款项
“乐足乐”店主廖秀丽接受辩方盘问,律师指廖草拟的转售合约时,列明买家王传兰若反悔,会被没收订金,惟她自己改变主意,则毋须赔钱。廖指如自己反口须退订,律师称只是要廖归还她不应得的款项,不是赔钱。廖称一般合约都是这样,惟律师回应他见过的合约通常是卖家反口要罚双倍。
合约写清楚的都是对廖有利的条件
法官问廖草拟合约时,知不知道王身上没有3万现金,廖回应她写到订金时才知道。官续问为何不在合约记下该天收了5千元,并写明何时再收取余下的2.5万订金,好让大家了解挞订时如何追索?廖答有写清楚,官就说写清楚的都是对她有利的条件。
辩方质疑合约不清晰
法官又指,该合约的写法,令人误会廖已收取了王3万元订金,廖续谓合约订明了交2.5万元的日期。官认为辩方是因合约不清晰才质疑合约对廖有利,廖指双方经商量达成协议,称:“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惟法官再三追问王有无斟酙合约用字,廖答有。
辩方质疑廖只是怀疑被告代出头
辩方问她何不追讨2.5万订金尾数,廖称觉得没希望而没追款。律师指,廖怀疑被告是代王出头追5千元订金,却没直接查问王。廖答曾向警署查询被告是否警察,并谓与王闹翻了故不作联络。官就指她大可致电骂对方,或叫被告向王传话,要求支付余数,既可测试被告是否王派来,又可追钱。至于12万8的顶手费如何得出,廖就称曾装修按摩店及添置家私。律师指业主出租时已自费装修好,廖不同意。
被告张家辉,51岁,驻九龙城分区杂项调查小队,职责包括巡查区内的按摩院及放蛇,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案件编号:DCCC102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