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张家辉涉追数 按摩店女店东称遭摸腰 被警告:唔识做唔好捞
警长涉代人向按摩店女东主追收5千元订金案续审,女东主今(4日)在区域法院作供,她指被告首次单独到她的店,便拔掉闭路电视,又表明其警察身份,更向她出示其委任证,女东主照证件读出被告姓名“张家辉”时,被告即说:“你唔叫我张Sir呀?”又着她退回订金,或是减价出让业务。她指被告之后再数次到店,其中一次离开前更摸她的腰。
被告:唔识做唔好喺九龙城捞
廖秀丽作供时透露,她从大陆来港经营按摩店“乐足乐”,被告则于2014年3月18日晚上单独来店,先拔掉闭路电视的电线,她感害怕且觉得对方奇怪,遂问其身份。被告表示自己是警察,廖要求证明,被告即展示警察证,并说:“Angel,关于你顶舖𠮶件事,我想同你倾下,一系你平啲畀人哋,一系赔返啲订畀人。如果你唔识做呢,你唔好喺九龙城捞啦!”
女店东:香港警察点会咁㗎
廖从被告的警察委任证看到其名字为张家辉,便以被告全名称呼他,被告即说:“你唔叫我张sir呀?仲叫我张家辉呀?”廖供称不知其身份真伪,便谓:“香港啲警察点会咁㗎?”再查问他是否帮人出头及是否王传兰的朋友,被告没回答。
熟客:夜麻麻你话你系差人
廖续说,当时有一熟客刚好来店,她便重复被告的全名及其要求,该熟客听到说:“夜麻麻你话你系差人,你一个人上嚟,孤男寡女,如果有咩事你好蚀底㖞。”
事主称曾遭被告摸腰
廖翌日向朋友求助,对方叫她向警署查证被告是否警察。她询问九龙城警署,但没得到确切答复。同年7月,被告与两同袍查牌,被告说:“仲做呀?仲开灯呀?我要搞你㗎!”她称被告至9月头与他人3次来店,其中一次离店时摸她腰。
辩方指事主不满被告带队放蛇
辩方盘问时指,廖声称2014年遭恐吓及摸腰,但至2015年1月才向廉署投诉,质疑她是因被告在2014年9月带队放蛇,在2015年就无牌经营按摩院应讯才作举报。廖不同意。
被告张家辉,51岁,驻九龙城分区杂项调查小队,职责包括巡查区内的按摩院及放蛇,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案情指,涉案的按摩店“乐足乐”,其店主廖秀丽于2014年2月因出让按摩店而认识王传兰,两人在3月6日签书面协议,廖以12万8千元转售按摩店。王付$5,000订金,并承诺若违约不会索还。惟王后来反悔并要求退钱,并暗示家人与警察及黑社会有联系,恐吓如廖不退订,便会报警投诉,使廖难以继续经营。
案件编号:DCCC102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