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涉代他人叫按摩店东还款5千 顾客闻言说:你好蚀底㖞
警长涉嫌代人向按摩店女东主追收5千元订金,被控公职人员失当罪。警长否认指控,案件今(3日)在区域法院开审。控方开案陈词过透露,被告“单拖”到按摩店,又出示警察委任证要求女店主向买方退还5千元订金,女店主即大声说被告身份及请求,按摩店一名常客闻言说质疑警长单独来访,更对警长说;“你好蚀底㖞。”
被告张家辉,51岁,驻九龙城分区杂项调查小队,职责包括巡查区内的按摩院及放蛇,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店主出售业务未成事
案情指,涉案的按摩店“乐足乐”,其店主廖秀丽于2014年2月因出让按摩店而认识王传兰,两人在3月6日签书面协议,廖以12万8千转售按摩店。王付5000订金,并承诺若违约不会退还。
惟王后来反悔并要求退钱,并暗示家人与警察及黑社会有联系,恐吓如廖不退订,便会报警投诉,使廖难以继续经营。
买家曾报警称被拒还订金
王于当天及同月15月报警,指廖拒还订金。同月18日,被告休班后独自去该店,要求廖将钱还予王,或以较低价钱转让,否则廖不要在九龙城继续营业。
廖质问被告与王有何关系,为何替王出头,被告即展示其警员证。此时,按摩店的一名常客刚到店舖,店主便大声重复被告人全名及要求。该常客说:“一个人咁夜嚟查牌系唔啱,一男一女单独喺舖头,如果有事你好蚀底㖞。”被告闻言愤而离去。
店东因无牌按摩被控
同年7月25日,被告与同袍到廖的店舖作例行查牌,并威胁廖说:“你仲做呀,我要搞你㗎。”同年9月10日,警方放蛇,并指廖未领牌照却让女按摩师替男警员按摩,廖因而被控。
被告曾用警方电脑查涉案按摩院
调查显示,被告在2014年两度曾取用警方电脑,查阅王传兰报警投诉店主不肯退订的资料,惟此非被告的职责。2015年,被告被廉署拘捕,警诫下他称因公务认识廖,但没有光顾其按摩店,亦不认识王。
案件编号:DCCC102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