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上诉】上诉庭驳回定罪上诉 减刑至入狱 1年
前特首曾荫权在卸任前,被揭发曾与商人黄楚标洽谈租约,并欲租用深圳东海花园一豪宅单位作退休居所,但他未有作出申报,经审讯后被陪审团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被判入狱20个月。曾荫权认为原审法官陈庆伟指引陪审团出错,早前就提出上诉。上诉庭今早(20日)裁决,一致裁他定罪上诉驳回,但判刑的上诉成功,获减刑至12个月,同时亦只须付控方讼费100万。曾由惩教人员押走。曾太表示会尽快决定下一步行动,又称对裁决感失望和心痛。
曾进法院电梯后深深呼了一口气
曾荫权今早9时20分与妻一起到庭,曾在电梯内深深呼了一口气。前立法局议员李永达及何俊仁亦有到庭,他们透露曾荫权看报纸才得悉今天要出庭,也收到不同朋友whatsapp短讯支持,包括旧同事,曾很感谢各朋友。
曾荫权在9时55分已入法庭等候判决,他仍面带微笑。上诉庭3名法官一致裁定曾定罪上诉被驳回,判刑上诉成功,由20月减至12月,而原先被判须付500万讼费,亦减至100万。
曾收押后感不适被送玛丽医院
判辞长达95页,曾的律师想申请保释,但法官著律师先看判词,并未有作任何命令。曾闻判后一度伏在犯人栏内。 曾的代表律师余承章散庭后进入羁留室与曾荫权会面。曾太离开法庭时称,会尽快决定会否作进一步行动。
曾荫权被收押约两个小时后不适,约在中午12时,由救护车送往玛丽医院。
认为陪审团未接受曾称大意说法
上诉庭主要认为曾荫权行为失当严重,亦认为陪审团并不接纳他因大意而没有申报,至于他亦从未就他的行为给予合理解释,故驳回他的定罪上诉,又指一个位高权重的政府首长,故意隐暪利益冲突未有伸报,他必然知道自己做了甚么,及犯了甚么错。
但法庭又认为,原本的判刑略为过高,认为把量刑起点定在18个月合适,而曾过往有良好品格,亦对香港有贡献,可获减刑6个月,故改判他入狱12月。就讼费方面,也认为控方实际的数字应只为3百万,而曾又非富有的商人,只是一名退休公务员,这讼费令亦会对他造成一定打击,故认为曾负担100万元已足够。
曾就三事项提出上诉
现年73岁的曾荫权,被裁定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以特首及行会主席的身分,参与处理雄涛广播的牌照等3 项申请时,未有向行会申报他与雄涛股东黄楚标,有就深圳东海花园物业进行的商议,当时被陪审团以8 比1 裁定罪成,被判入狱20月,他服刑约两个月后获准保释。曾除就定罪上诉,亦有就刑期,及被下令付5百万讼费提上诉。
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暂不重审
曾又于去年9月就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名重审,陪审团仍未能达成大比数裁决,在两不同陪审团在两次不同的审讯下都未能达成有效裁决,控方最后决定暂不会申请再将案件重审,但指曾被廉署调查时保持缄默,阻碍调查,故要曾支付讼费,获陈官批准,陈官因而下令曾须支付控方讼费5百万元。
曾虽然暂不会再面对在陪审团席前的审讯,惟他去年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罪名,他早已提出上诉,除就定罪决定外,他亦有就其被判刑20月,及被要求支付讼费5百万元等三项决定提出上诉。
指原审法官未提明知并故意犯案
代表曾的英国御用大律师万江仪上诉陈辞时指出,控方检控官员犯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时,除要证明该官员是故意地犯案,亦须证明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不合法,但仍然为之。她亦举出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贪案为例,指法官在许案引导陪审团时,亦有提及须证明许是故意犯案;但在本案中,法官在本案上惟却漏了“明知并故意”此点。
控方指曾蓄意隐瞒利益突
代表控方的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则指,曾当时作为政府最高决策人,并有权决定数码牌照的批核,却蓄意隐瞒他与发牌有关的商人黄楚标谈租约,明显涉利益冲突,却没有申报,事件被揭发后更上电台“解话”,向全港巿民“讲大话”,认为其渎职情况不言而喻。
案件编号:CACC5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