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上诉.判辞解读】官:位高权重者 必知自己犯过了甚么错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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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荫权去年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20 个月,他之后就定罪、判刑及讼费提上诉,上诉庭今早(20日)颁下判辞,3位上诉庭法官一致驳回曾荫权的定罪上诉,但把刑期减至12个月,支付讼费亦获减至100万。法官在判词明言,如曾这样位高权重的政府首长,他必然是知道自己做了甚么,及犯了甚么错。

曾荫权定罪上诉被驳回,虽获减刑,仍需即时被扣押。(梁鹏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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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位高权重的政府首长若然故意隐瞒利益冲突,他必然是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亦必然知道其行为有错。
上诉庭法官

位高权重应知自己犯过甚么错

对于曾荫权方批评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出错,包括未有就曾荫权思想状态作正确引导,亦没向他们指出须证明被告是“明知并故意”地不申报等理据,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在判辞中表示原审法官的引导并没有出错,反指曾荫权一方在法官引导时并没有要求更正。

上诉庭3名法官亦指,一个位高权重的政府首长若然故意隐瞒利益冲突,他必然是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亦必然知道其行为有错。

特首带头不伸报拖垮政府事务

对于曾荫权一方强调特首并无责任申报租约,又指曾荫权并没有责任申报与黄楚标业主及租约的关系,因为曾并没有经营电台,亦没有由此得益,故不认为曾没有申报,会令大众不安及令公众利益受损。

惟上诉庭明确地表示不同意上诉方说法,狠批有关说法是本末倒置,又指特首带头不申报利益,没有避免卷入利益冲突,会严重拖垮整个政府行政及公共事务,并削弱他履行职责。

曾荫权被收押后身体不适,即被送入玛丽医院。(资料图片/赖俊杰摄)

认为漏报讲法不成立

虽然曾事后在电台访问解释其私人事务与特首职务其没有冲突,惟法官指陪审团的裁决明显示不信纳曾的说法。上诉庭亦反驳指,当时行会另一成员夏佳理曾主动申报并避席,故辩方指曾荫权只是漏报的讲法并不成立,而曾荫权在案发时是故意隐瞒。

指事件明显涉公众利益

上诉庭3位法官又反驳曾荫权一方的说法,指曾的行为未严重至达刑事程度,法官指曾荫权身为特首却故意隐瞒与富豪黄楚标名下物业东海花园的租约,而案发时又正值处理电台发牌事宜,明显涉及公众利益,又指公众赖以特首的诚信去公正地处理发牌事宜,故曾的行为非如上诉方言。

原审量刑起点明显过高

而就刑期上诉,上诉庭法官指曾荫权案发时持续故意隐瞒利益冲突是非常严重的,并同意判刑须具惩罚性及阻吓性。法官指出,审讯开始以来,法庭均没有听取来自被告一方就隐瞒一事作出任何解释,这亦会无可避免及遗憾地会永远遭人质疑,而判监亦无可避免。

惟法官又指,原审法官以30个月作量刑起点却明显过高,并改以18个月作量刑,并因曾对香港的贡献而减刑6个月,改判他入狱12个月。虽然辩方就曾的情况呈交医疗报告,惟法官认为无助减刑,并指他以73岁高龄首度入狱,有此医疗情况亦是可预期的。

案件编号:CACC5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