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局放宽植入式广告 尺度模糊 学者:观众接受程度会改变
无线电视的台庆食炸鸡事件,引起公众争论植入式广告的尺度。通讯事务管理局今(4日)宣布,由本月27日起,放宽对电视节目有关间接宣传的规管,但加插的植入式广告需自然不突兀,并取消禁止播放殡仪馆及相关服务广告的规定。有学者认为,当局虽未有明确订下界线,但观众对植入式广告接受程度会随时间而改变,故将松紧“尺度”交由社会决定。
无线电视回复指,业务守则修订的“以自然及不会令人觉得突兀的手法表达”是极之主观,会构成诠释上问题,将密切留意新措施。奇妙电视则欢迎新规管,认为利用创意加入间接宣传,增加收入及制作资本。
通讯局公布,由本月27日起,持牌机构将获准在电视节目中播出间接宣传,但新闻节目、时事节目、儿童节目外、教育节目、宗教仪式及其他崇拜节目除外,而植入式广告的表达方法,需符合自然及不突兀,和不得直接推销或建议使用产品及服务。
局方认为,放宽规管有助持牌机构增加广告来源,提供更佳营商环境。而根据过去8年的投诉间接宣传成立的逾60个案中,约有三分之二个案可由违法变合法。不过,局方举例在新规管下,于衣香鬓影的表演晚会中,嘉宾用手撕开食物,及镜头重复出现食物品牌及商标,属不自然及突兀,即日后无线台庆仍不能食炸鸡。
不会以秒数、镜头持续情况界定尺度
当局虽提供例子说明表达手法程度,惟未有清晰界定“尺度”。通讯局主席谭允芝认为,观众是电视节目的“老板”之一,对植入式广告有其喜好,“(节目太多广告)无人睇都无用。”她认为市场将决定间接宣传的定位。通讯局广播业务守则委员会主席邓国斌表示,不希望监管太多,亦不会以秒数、镜头持续情况作界定,当局仍会在收到观众投诉后,才检视节目内容,故要视乎每宗个案情况。
无线电视发言人表示,局方业务守则中的修订字眼,依然是极之主观,会构成诠释上的问题,认为赞助是广告的一种,表达需有创意,当中是否自然,“不同的观众自有不同观感。”无线会密切留意新措施是否真的能为广播业提供更佳的营商环境,和增加广告收入来源。
中大新闻及传播学院讲师梁丽娟认为,通讯局不希望成为“社会裁判”,需平衡观众及业界情况,而审查“尺度”的宽松程度,应由观众、社会决定,“公众接受程度会随时间改变,可能看得多韩剧、美剧都有(植入式广告),日后觉得规管也是多余。”
她续指,当局现时就放宽定出大方向,而创意等准则由业界磋商得出,但自然、不突兀的标准,属主观性、因人而异,当有节目收到众多投诉,则代表主流意见认为有问题,“过往都有个案显示不能踩界,一般而言普通剧集被投诉机会不大,但瞩目的盛事、特备节目,因要营造吸引观众眼球,则会被大家金晶火眼指出错处。”
对于奥斯卡颁奖礼曾出现嘉宾进食薄饼镜头,梁丽娟认为,外国观众对美国电影业等节目,出现宣传产品镜头习以为常,“同一个镜头有4、5个产品出现,大众明白植入式广告为节目主要收入来源,是与社会文化有关。”她又举例指,现时本港的饮食节目中,主持人亦有“间接推销”某些食材煮食,及后令市民蜂拥抢购该些产品,惟节目以趣味方式主持,观众不觉反感之余,更觉得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