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百科】为何梁天琦判刑 远高于六七暴动参与者?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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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骚乱案,梁天琦今日(11日)被判入狱6年,卢建民入狱7年,至于另一名被告黄家驹入狱3年半,是历次骚乱案审讯之中,判刑最重的一批。
与旺角骚乱案的相关的暴动罪判刑,全部至少两、三年“起表”,但翻查资料,六七暴动期间左派群众放火、放炸弹、杀警察等,但总体而言判刑都不及梁天琦重,很多人都只被判一、两年左右,予外界观感,可能会觉得六七暴动性质更严重,但判刑有明显差别。
这是因为暴动罪是在六七暴动后才加入《公安条例》,因此在法律上较难直接对比,加上港英政府在六七后对较重刑的被告从宽处理。环顾过往香港暴动罪成的事件,被告最终判囚的刑期都相对重。

六七暴动距今已逾50年,当时群众放炸弹、烧巴士。(资料图片 / 美联社)

六七前法例较分散 其后才加“暴动罪”

在六七之前,港英政府对暴动之类的大型社会治安事件,应对法例比较零散,散落在当年的简易治罪条例、维持治安条例、旧版《公安条例》等,并没有专门法例应付大规模的骚乱。而暴动罪是在六七暴动后,1970年才加入《公安条例》,订明如果非法集结的行为破坏社会安宁,该集结即属暴动,参与集结的人也属集结暴动,可被判暴动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

六七暴动历时8个月,据估计死亡人数至少51人,包括多次警民衡突、非法禁锢、纵火、放炸弹等行为。其中严德伟(译音)被指于1967年5月17日,在南九龙裁判署外面带领一群暴动人士,并鼓动群众向警方投掷杂物,历时约5小时。最后他被判罪成,入狱两年,上诉遭驳回。

梁天琦被判囚6年。(资料图片)

《消失的档案》导演研究:六七被告获港督从宽处理

据六七暴动纪录片《消失的档案》导演罗恩惠过往撰文指出,1967年7月11日及12日晚上,警方宵禁期间,约百人在湾仔庄士顿道与轩尼诗道交界集结,向警方掷石及玻璃樽,29人被捕,被控以“非法藏有武器”、“非法集会”及“暴动性集会罪”。但其后,最重刑的被告也只被判囚18个月;另据当年的传媒报道,两名男子于东区电车轨上堆放物件燃烧,最后被判囚18个月及21个月。

1969年《华侨日报》的报道亦指出,当时本来有11名犯人被判入狱4至5年,但在1969年5月,时任港督戴麟趾爵士接受“监犯徒刑审查委员会”建议,对11名被判有期徒刑4至5年的被告减刑。但报道并无直接提及他们具体犯的是什么罪。

喜灵洲暴动案 最重曾判十年

在1970年后,香港暴动罪成的案例,不计算今次旺角骚乱案,只有1989年白石船民中心暴动以及2000年喜灵洲戒毒所暴动及纵火案两宗。前者被告原审判囚9个月,但律政司覆核刑期后改判5年;后者案中8名被告,分别被判囚至9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