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区院10人暴动案将作求情 被告17至70岁 审近1年
前年农历年初二凌晨旺角骚乱,其中属区域法院涉及10名被告的案件,经法官郭伟健审理近半年,并4度押后裁决,本月初裁定9人不认罪的被告暴动罪成。郭官颁下长达382页裁决理由书,凭著证中的照片及影片,根据各被告当天所穿的衣著及身体特征等,作巨细无遗的比对后。郭官裁各人罪成,亦有为众被告提取报告,今(21日)将听取众人的求情。
唯一女被告潜逃至今
本案原有11名被告,依次为:莫嘉涛、李倩怡(女)、钟志华、何锦森、霍廷昊、陈和祥、邓敬宗、李卓轩、林永旺、叶梓丰及吴挺恺(案发时17岁至70岁)。他们共涉14项控罪,包括10项暴动、2项袭警、1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及1项刑事毁坏罪。
案中唯一女被告李倩怡早于案件提讯阶段已弃保潜逃,而吴挺恺则在开审时认罪。法官本月初裁定余下9人的暴动罪成,而首被告莫嘉涛涉及的一项刑事毁坏罪同被裁定罪成。
凭眼角肉粒等特征认人
郭官在判辞中解释,他凭著新闻片中人的容貌、耳朵、眼角肉粒等身体特征,以及片中人的打扮,包括发型、眼镜、颈巾及外套等,而认出案中被告莫嘉涛、钟志华及何锦森,其中莫在案发时曾向警方掟砖不少于11次,又5度向警车掟砖和长竹等。
强调贪玩不是辩解理由
至于案中其他被告李卓轩、林永旺和叶梓丰虽然辩称一时贪玩才犯案,但郭官明确指出这些都不是抗辩理由。郭官又指,虽然被告没有亲手向警员掟砖,但他们在案发时,明知其他人会使用他们递上的砖头向警方施袭,所以他们与直接动手掟砖的人是伙同犯案,责任等同亲手掟砖。
两被告犯案时只得17岁
控方早前在庭上透露,钟志华、何锦森、邓敬宗和林永旺有案底。辩方明言被告知道判监无可避免,惟望法官可为案发时只得17岁的莫嘉涛和叶梓丰索取教导所及劳教所报告;及早已承认暴动罪的吴挺恺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其余被告则索取背景报告。
本案虽为区域法院的案件,但由于涉及被告众多,故安排在西九龙法院聆讯。
案件编号:DCCC 9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