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探监也是“朋友” 被指讹骗属太重手 终院裁2上诉人脱罪
提供代客探监服务公司的东主及员工,以“朋友”身份代客到荔枝角收押所,探访候审的在囚人士,被指有欺骗惩教署之嫌,被裁定串谋讹骗罪成及判社会服务令。公司东主及一名员工,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认为这些人士作为在囚人士对外连系,以“朋友”身份进入收押所并不构成欺诈,裁东主及一名员工上诉得直,撤销两人的罪名及刑罚,更指控方这样控讹骗实在“重手”,也有点令人惊讶。
上诉人温皓竣及关巧用,被控于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间,安排员工代客到荔枝角收押所,报称是囚犯“朋友”到监狱探监,因而被控串谋欺骗惩教署。
与在囚候审者作连系亦属“朋友”
终院判词指,本案主要涉及在荔枝角的在囚人士,他们很多只是候审,并未正式被定罪,故探访的规限,亦与正式监狱略为不同。而探访这些未被定罪的在囚人士,最重要的目的,是让他们可以与外界接触,得到精神及物质上的支援。本案的上诉人在这个情况下,被形容为这些候审者的的“朋友”,并不构成讹骗,故认为本案不足以证明他们有串谋欺诈,因而裁定两人上诉得直,撤销2人定罪。
这也控讹骗“有点惊讶”
法官又指,控方要举证串谋讹骗罪名,须证明有“不诚实”的原素存在,并要考虑被告是否真诚相信那些失实陈述为他所理解的事实。本案的上诉人,极其量只是等候被探望的在囚人士的朋友,而他们要填写与在囚人士的表格人,亦只有“亲人”及“朋友”两个选择,惩教署的规例上亦无说明何谓“朋友”,在这情况下,上诉人极有可能认为他们是合乎“朋友”身份去探访,故终院法官认为,这些提供探访服务的人被控,实在有点惊讶,形容控方这也控串谋讹骗属“重手”。
探监服务每次收费120元
涉案除本案的两上诉人外,并有另7名被告,他们被指在控罪期内到荔枝角收押所探访31名未定罪者,该公司会在收押所外派发传单,并会提供为在囚者带小食、香烟及代传口讯等服务。该公司收费由原先每次84元,后来加至每次120元,设最低消费300元。众被告在裁判法院被裁定串谋讹骗罪成,被判社会服务令100至240小时。
案件编号:FACC6-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