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青年北上交流团仅一人参加 民政局照批资助挨轰
民政事务局过去与青年事务委员会和公民教育委员会合作,为青年人提供香港境外的交流与实习活动,包括青年内地交流资助计划、 青年内地实习资助计划和“一带一路”的交流资助计划等。审计署发现,民政局未就部分资助计划设最低的参加者人数,其中一个内地交流团,即使得一名参加者仍然“成行”,团体亦获批出资助;此外,亦有计划批出140万的资助,超过上限一倍。
未就活动设最低参加者人数
审计报告发现,在4项资助活动之中,青年内地交流资助计划并未设定最低参加人数,令项目的人均成本增加,情况未令人满意。署方举例指2015/16 年度,湖南省的 3 天青年内地交流资助计划项目,原本招收 28 名青年人参加,获批约4万元资助、主办团体也获批约1.1万元配套活动,人均成本为 1,842 元。但最终计划仅得 1 名青年人参加,民政局相应削减资助至 5,533 元,但人均成本由 1,842 元上升至 5,533 元,增加达2倍。
民政局解释,由于该活动是探访内地偏远郊区就学的弱势学童,团体为免学校失望,决定继续安排连同团体代表合共4人成行;此外,局方事后“补镬”,由今年度起将该项目的最低参加人数规定为10人。
审计署抽查的60个项目中,有55个均出现迟交报告的情况,其中一个参与青年内地交流资助计划的团体,更延迟36个月才提交报告,而民政局的纪录显示,局方在活动完结后的23个月,始提醒其中一个团体提交相关报告。
一年开支增加四倍至1.3亿
审计署抽查4项的资助计划,合共60个交流及实习项目,日期为2012年4月至2017年12月,以审视各个青年交流及实习活动的管理和参与情况等。报告显示,2012/13年度的活动开支由2,640万元,增加至上年度约1.3亿元,累计增加四倍。
审计报告指,过年3个年度共有88个原本获批拨款的申办团体取消项目,署方翻查2012至2017年度被取消的30个项目,均为“报名率低”和“未能在核准期间内出团”;4成项目更在既定出发日期过后,才通知民政局已取消。
报告发现,青年内地交流资助计划、国际青年交流资助计划项目则均没有进行评审面试。其中,青年内地交流资助计划的一个团体,过去3个年度均有申请资助,虽然前两年的活动均出现近35%至75%的名额空缺,更未有在活动后如期提交收支报告,但仍然可于2016/17年度续办活动,获批13.4万元的资助。结果,该团体的参与率仍然欠佳,150个名额只得25人参加。
全日无交流活动照得到资助 准则不一
在 2017/18 年度,民政局就青年内地实习资助计划项目的整体配套活动,设定每项资助总额25%或20万元的资助上限,报告发现,资助的计算方法存在差异,举例指2015/16 年度,一个前往四川省的7天青年内地交流资助计划项目,共有16名青年人参加,民政局计算出该项目的资助额为53,760 元。然而,该交流团在首日上午时段和最后一天均无交流活动,仅用作往返的交通时间,但获得全日每人480元的资助。
不过,另一团于2012/13年度前往新彊及甘肃的7天内地交流团,由于最后一天为往返香港与内地的交通,却只获得半日资助。
此外,审计署审查了 2012/13 至 2016/17 年度 1,050 个项目获发资助的情况,发现2015/16 年度,一个青年内地实习资助计划项目获批140万元资助,超出单一项目的 70 万元的资助上限,惟民政局并没有纪录有关违规情况的任何理据。
民政局今年回应审计署,该项目由两个团体合办,由于该项目的实际参加人数少于核准人数,故最终只获得67.9万元。审计署认为民政局应研究其不符合项目资助上限的理由,采取措施防止日后再有违反情况。
青委会小组1委员3年从未出席任何会议
民政事务局过去与青年事务委员会和公民教育委员会合作,推行各项的交流及资助计划,而上述2个委员会各有30名非官方委员。审计署报告发现,2014/15至2016/17年度,每年均有委员没有出席任何会议,以公民教育委员会为例,2016/17年有4名成员。
至于青年事务委员会情况最为严重,委员会辖下的青年内地交流及实习工作小组,17%的委员于2014/15年度未曾出席会议,有1名成员更连续3年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