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天被拒参选立法会议员案 高院将于下周二下判词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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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2016年参选立法会选举时,因未签下确认书,后更被指提倡港独遭拒选。陈不服选举主任决定而提选举呈请,案件去年5月在高院聆讯,根据司法机构资料,高院法官区庆祥将于下周二(13日)下午三时半下达判词。

陈浩天不服被取消参选资格而申请选举呈请。(资料图片/伍凯莹摄)

陈浩天2016年7月18日报名参选立法会议员选举,惟他递表格后一星期,被选举主任指他未有签署申请表内的确认书,之后又指他于社交媒体等公众领域主张推动香港独立,最后取消其参选资格。陈不服选举主任决定,提出选举呈请。

陈称只是提倡改变

代表陈的律师在聆讯时指,陈提倡改变,不等于不真诚拥护《基本法》,又指陈所属的香港民族党,并非倡议分裂国家,只是提出一个议题,让公众讨论未来的变革。陈亦提到,即使一个人误解了《基本法》某些内容,只要他真诚地相信,仍可视为拥护《基本法》。

法官将于下周二下达裁决。

案件编号:HCAL16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