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高级督察刘卓毅获上诉许可 声称曾阻同袍打曾健超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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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警员于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于金钟添马公园“暗角”殴打曾健超,而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七人同被判囚两年。七警事后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并获上诉庭批准保释等候上诉。上诉庭早前处理高级督察刘卓毅的上诉许可申请,今(1日)午批出就刑期的上诉许可,而刘亦就定罪提法律争拗,官称这争辩不须上诉许可,可在正审时提出。
刘称曾阻被告打曾健超
就刑期的上诉,辩方指出原审法官以30个月监禁作量刑有过重之嫌,曾指出原审法官未有考虑次被告在案中角色有别,以及曾出手阻止第三被告向曾健超施袭,而另控方对于上诉庭早前已接纳首被告黄祖成就刑期上诉的理据而未有再作补充,上诉庭副庭长伦明高听罢双方都辞,认为当中有争拗之处,故批出刑期的上诉许可。
官指刘提法律争辩不用许可
对于辩方指控方所呈上的证物无线新闻片不合符“The best evidence rule”,并认为原审法官错误接纳相关新闻片,伦官虽然认为原审法官并没有出错,惟因他认为有关议题属法律议题,故不用他批出上诉许可,次被告仍可继续提出该项上诉。
争议影片被删剪不被接纳
至于其他上诉理据包括无线新闻片曾被剪辑、新闻片的内容增减只经由新闻制作部经理黄广海确认及新闻片的光暗曾被调校从而影响原审法官认人等理据均不被接纳。
七名被告:49岁的总督察黄祖成、30岁的高级督察刘卓毅、43岁的警长白荣斌、39岁的警员刘兴沛、32岁的陈少丹、33岁的关嘉豪及37岁的黄伟豪,去年2月14日被裁定袭击致他人受伤罪成,同被判囚两年,及后各人先后获准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案件编号:CACC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