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最后一警今准保 七警已全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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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警务人员于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于暗角殴打曾健超,今年2月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罪成,同被判监禁两年。七警全部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除了警员关嘉豪今(9日)开庭处理保释候上候,其余六警早已保释外出等候上诉。上诉庭副庭长伦明高批准他以10万现金保释、交出旅游证件、不得离开香港及于报称地址居住。

第六警关嘉豪。(吴炜豪摄)
七警已全部保释外出,等候上诉。(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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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被告九龙城区刑事侦缉警员关嘉豪今由资深大律师郭莎乐及大律师林芷莹代表。

控方并不反对第六被告的保释申请,上诉庭副庭长伦明高称,袭击致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罪最高监禁3 年,原审法官以两年半作量刑起点,该量刑起点是否过高有争议之处。伦官亦引述第六被告存入法庭的誓章指,其律师团队仍未能取得审讯的腾本,故需要更多时间准备上诉事宜,有鉴上诉聆讯未能在6 至9 个月内展开,而其他被告亦获批保释等候上诉,故伦官亦批准是次申请。

7名被告包括:总督察黄祖成、高级督察刘卓毅、警长白荣斌、警员刘兴沛、陈少丹、关嘉豪及黄伟豪,全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受伤罪成立,指他们于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添马公园变电站殴打曾健超;第5被告陈少丹被控普通袭击曾健超一罪亦成立。7人各判监2年,陈少丹的普通袭击罪则囚1个月,同期执行。

案件编号:CACC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