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偲嫣追欠薪饭局费15.8万 败诉兼须付$600讼费 李指裁决荒谬
前撑警大联盟召集人李偲嫣,早前向中华总商会会董张俊勇旗下两网媒公司追薪及饭局费15.8 万元,李、张二人均是建制支持者,但二人合作短短数月便决裂,李坚称她受聘用张的公司,惟她又未能出示任何合约,公司则指李是股东,并非受薪雇员,连李在正义联盟的盟友,也在庭上倒戈,指李曾透露她是“拆佣”的。案件今在劳资审裁署裁决,审裁官裁定李败诉,兼须付606.8元堂费。李称会与律师研究是否上诉,又批评审裁官的裁决荒谬及非常可笑,又透露有中间人曾劝她不要诉诸法庭,但她认为“唔系怕权贵就唔伸张正义”。
申索人李偲嫣,两间被告公司:网购无限有限公司,及媒体无限有限公司。两被告公司均为张俊勇名下公司,张除了是中华总商会会董,亦是经民联成员,同时又是江西省政协。
追讨费用包约1万元饭局费
李偲嫣2015年8月起出任两被告公司的行政总裁及总监,月薪合共5.7万元,并获得网购无限的35%股份,惟合作仅半年便告吹。李现向两公司追讨包括半个月欠薪2.6 万元、两个月代通知金约11 万元、有薪年假折合约7000 元,以及她代支两次晚宴支出约1 万元。
李得悉被判败诉后称,她会与律师研究后才决定是否就本案上诉,又指她本来好有信心,但听取裁决后仍不明白为何法官会这样判,不排除会以民事追讨。本案亦令她看清一些人的真面目。
审裁官认为李非雇员
审裁官覃有方裁决时称,本案争议点在于申索人李偲嫣是否两被告公司的雇员。覃官认为,若李是雇员,她理应听命于张俊勇,但案情显示,李在两公司作出工作指示,亦有聘请员工的权力,加上二人有协议指公司上轨道,会九分组股或发佣金安排,覃官认为此安排与一般受雇人士有不同之处。
对于被告公司曾为李供强积金及支票支薪,覃官接纳是公司会计文员指想著旅行事而犯的过失,而当她发现李非公司雇员后,已立即取消户口,覃官认为陈勇于承认犯错,是诚实可靠证人,故接纳其证供,再者,录音腾本亦证明李曾向证人表示自己非被告公司雇员,故裁定李非雇员,裁定她败诉。
李称烂命一条不怕欺负
李偲嫣闻判后,于庭外“大呻”她是养家嘅女人、单亲妈妈,怎会是股东。又批评审裁官接纳案中会计文员证供是非常可笑和荒谬。她透露有中间人曾劝她不要诉诸法庭,但她认为不应该怕对方“有钱同系富二代”及“唔系怕权贵就唔伸张正义”。被问到会否怕本案影响工作机会时,她豪言自己“烂命一条”,不怕被人欺负,又透露仍有公司找她合作,现时亦有广告公司的生意拍档与她合作。
张俊勇曾赞李偲嫣“把口好叻”
网购无限有限公司前身为“汇传媒”,张前年找李帮手,以发展张的网上媒体,当年公司四处招兵买马,招聘多名记者、主播及新闻主任等。张在接受传媒访问时,亦曾大赞李“把口好叻”,是出色推销员,并邀请李出任公司的CEO。
入职数月已起不和
庭上透露,李入职后,聘用不少她所创立的“正义联盟”的“盟友”到被告公司工作,虽然李前年8月才入职,但数月已开始不和,最终不欢而散。李一直坚称她受聘于张的公司,张则指李并非公司员工。
其中一名因曾是正义联盟成员而获李聘用在汇传媒工作的证人蔡克健,作供时就指前年9月24日,即公司开始后不足两个月,便听过李“大呻”需向公司“乞钱”才能支付租金,又透露“仲欠公司钱”,蔡当时亦将对话录下,录音腾本最后亦有呈堂。
前盟友倒戈称李曾自爆非受薪
除了蔡,曾任撑警大联盟召集人的张美芬,也曾到汇传媒工作,她在聆讯中作证指李曾在短讯中大吐苦水,并提到:“我不是甚么受薪的,是要拆佣金……只有车马费……现在我内外受压……真的苦在心里无人知”、“我的路很苦,也是握着拳头迎战”、“我李偲嫣牺牲咁多,只为香港及中国,不是服务班国旗抽水精”。
离职前未有签过合约
但李在总案陈词辞,却指张美芬这昔日盟友含血喷人,更哭诉自己是公司的“工作奴隶”,要24小时候命,又因工作忙碌,令不少公公、婆婆都担心她无暇安排“课外活动”,即示威活动给一众老人家,又形容证人张美芬只是一名“执头执尾的阿婶”,认为张美芬作证只想诬害她。惟李在举证时曾称在任职时无签过任何合约,她向法庭呈上显示她为总监的卡片,公司名称却非两被告公司,审裁官都疑惑,到底谁是李的真雇主。
案件编号:LBTC2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