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偲嫣追讨薪案 名片上非被告公司 官质疑谁是真雇主
撑警大联盟召集人李偲嫣,向她曾任职行政总裁及总监的两间网媒公司,追讨约15.8 万元欠薪及代通知金的案件,今(5日)在劳资审裁署开审,李作供时透露,她在两公司工作期间,均未有与公司签订合约,因为一直信赖公司股东、中华总商会会董张俊勇。即使是那间公司发粮支薪都不知道。惟审裁官却看到,李呈堂的名片指她担任总监的公司,却非她现告的两间公司,质疑谁是李的“真雇主”。李即回答:“搞错咗。”审判官也不咁反问:“(你是)Director (总监)嚟㗎嘛,Director 都搞错?”
原告李偲嫣,两被告公司分别为:网购无限有限公司,及媒体无限有限公司。李坚称她是与张俊勇合作,张是两公司的大股东,亦是中华总商会会董,她指张叫她于两公司工作,故她认为两被告公司才是她的雇主,并强调并非服务张。两公司则辩称,李是受雇于张,并由张安排,负责管理两被告公司。
李作供形容张是前雇主
李向两被告公司追讨的15.8万元,包括月薪、两个月待通知金及待支杂费等,其中的1.1万元杂费为拍摄团队、嘉宾及职员的膳食费用。
李指她于2015年8月4日开始任职两公司,但至离职时均未有签订合约。她提到她的工作除了出任总监及行政总裁外,亦需要协助前雇主张俊勇,及其政党经民联工作,并曾协助拍摄区议会选举的宣传片。
官:案件争议点是谁是真雇主
审裁官覃有方质疑李形容张为“前雇主”,是否表示她其实受聘于张,而非两被告公司。李则指,她当初与张以合作形式,张叫她到两被告公司工作,其中张更答应给她其中一间公司的35%股份,她强调自己并非服务张,而是受雇两公司。
覃官指,案中争议点在于谁是李的雇主,但李在供辞多次形容张为“前雇主”。李回应指,是她修辞的失误,她不熟悉法律用字,但她的意思是指两公司。
名片上是网络电视总监
覃官又问支薪的支票又谁人发出,惟李直言她都没有见过,只是由公司一位职员存入其户口。覃官又发现李呈堂的卡片上,并非两被告公司的名字,竟是一间名叫香港网络电视(HKBC TV Limited),质疑谁才是李的雇主。李指她不清楚该公司与首被告公司(HKBC Mall Limited)的关系,又称自己“搞错咗”,覃质疑:“Director (总监)嚟㗎嘛,Director 都搞错?”
李承认与被告公司无签雇佣合约
两被告公司于下午开始盘问李,李承认她与两公司均没有签雇佣合约,但强调有口头合约,但她的证人因临盆在即而无法上庭作供。首被告公司代表质疑李曾向人称,她与公司“拆佣”,而非支薪,但李否认。次被告公司代表质疑其公司从没为她的强积金供款,李则指她的强积金由首被告公司一并供款。
李偲嫣已完成作供,被告公司明天将传召公司股东张俊勇、职员陈金铃、正义联盟现任主席蔡克健及撑警大联盟召集人张美芬出庭作供。
聆讯下午续。
案件编号:LBTC2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