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偲嫣追薪案 李哭诉工作如奴隶 令长者担心少了“课外活动”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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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警大联盟召集人李偲嫣,向两间网媒公司追讨约15.8万元的欠薪及代支杂费案,惟两公司却指李不是雇员,案件今(28日)在劳审处作结案陈辞。李偲嫣庭上哭诉,自称是公司的“工作奴隶”,要24小时随时候命。又将她所办的抗议示威形容为“课外活动”,她因忙于工作,令身边的60、70岁长者都担心她因打工,会少了时间为带领长者作“课外活动”。审裁官听罢陈辞,定于11月21日裁决。

李偲嫣在劳审处的案件结案陈辞时,曾自认是公众人物。(资料图片/伍凯莹摄)

申索人李偲嫣,两被告:网购无限有限公司,及媒体无限有限公司,两公司皆由张俊勇出任公司董事及股东,张同时是“经民联”的青年事务委员会顾问。

李偲嫣庭上批评张和其他证人不诚实,前言不对后语和含血喷人,她只是想“攞返笔钱,唔会攞多一分一毫”,又形容自己是公司的“工作奴隶”,老板半夜三更或假期都会打电话给她,她要“24小时on call(24小时候命)”。李又自称曾想向张俊勇报销200多元的餐费,张竟然和她讲价,对她说:“不如50蚊,你收顺啲。”

李称为长者办“课外活动”

庭上李偲嫣突然自称是“受到传媒报道的公众人物”,搞社运以外忙于工作。她指身边的60、70岁长者退休后生活苦闷,很关心李打工后,少了时间带领“课外活动”。审裁官对突然冒出“课外活动”这个词一头雾水,李才解释“课外活动”即是抗议、示威,长者担心她无时间带领示威活动。

指案中证人是“执头执尾的阿婶”

她又指责另一名证人,撑警大联盟召集人张美芬不可信、偏颇,忆述二人反占中后在“祝福香港”晚会上认识,张主动向李自荐可以帮忙,李庭上形容她是个“执头执尾的阿婶”。今年初,张曾改图咒她七孔流血,又用粗口骂她,李认为张愿意做证人协助张俊勇,是因为想“踩多几脚,想我(李)死”。

被告公司则重申李不是员工,双方亦没有雇佣关系,将向她索取讼费。审裁官听罢双方陈词,定于11月21日裁决。

案件编号:LBTC2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