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聪被指前言不对后语 告律师楼案遭剔除兼付堂费
撰文: 伍凯莹
出版:更新:
商人陈振聪自龚如心千亿争产案中败诉后,又因伪造及使用假遗嘱罪入狱12年,他并于2010年遭税局追讨3.47亿元税款,陈因被追税事宜,曾入禀反告一间律师行疏忽,并要求赔偿。该律师行早前申请剔除诉讼,法官今(12日)颁判词,认同陈振聪前言不对后语和滥用程序,批准剔除诉讼中陈部份指控,并下令陈赔律师行讼费。
陈振聪声称自1993年至2010年,一直委托律师行接收税局的信件,再转寄给其秘书或其胞弟,律师行有法律责任。被告高李业律师行却反驳,与陈没有正式合约关系,双方只是基于“非正式安排”,由律师行代收税局信件,又指责陈前言不对后语,滥用司法程序。
陈振聪曾被税局追3.47亿税款
法官在判词指,陈当年被税局追3.47亿税,曾司法覆核税局获判胜诉,在那次官司中,陈在誓章明言与律师行“没有合约关系”,只有“非正式安排”,但该安排不涉及为陈处理评税通知书。今次官司中陈却反指双方多年来都是当事人和代理人关系,说法前后不同。
官指陈说法自相矛盾
陈解释是司法覆核案的律师自作主张,写誓章时“搞错”,但其代表律师庭上却解释是陈当年身陷囹圄,不能妥善给指示律师。法官不接纳陈一方自相矛盾的解释,裁定陈前言不对后语,滥用司法程序。
法官指虽然律师行不能成功剔除整个诉讼,但确实剔除了陈一方相当重要的指控,说服法庭陈滥用程序,判陈要赔偿律师行今次的讼费。
案件编号:HCA59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