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聪遭追税后告律师楼 辩方指滥用司法程序求剔除 官押后裁决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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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龚如心千亿争产案中败诉的商人陈振聪,因伪造及使用假遗嘱罪入狱12年,税局2010年向陈追讨3.47亿元未缴税款,陈其后入禀反告一间律师行,指控律师行当年协助他处理税务时疏忽。律师行今(26日)申请剔除诉讼,指陈前言不对后语和滥用司法程序,律师行与他没有正式合约关系,双方只是基于“非正式安排”而由律师行代收税局信件。法官听罢双方陈词,押后裁决。
原告人陈振聪,答辩人高李叶律师行。税局于2010年向陈追讨23项物业税和2项利得税,合共3.47亿元。陈指责律师行疏忽,没有通知他税局曾发出20多份评税通知书,要求律师行赔偿。
律师行要求剔除诉讼
律师行申请剔除诉讼,案件今审讯,陈振聪一方称自1993年至2010年,一直委托律师行接收税局的信件,再转寄给陈振聪秘书或其胞弟,律师行应该有法律上的责任。代表律师行的资深大状余若薇却反驳,律师行与陈没有正式合约关系,双方只是基于“非正式安排”,而由律师行代收税局信件,情况就如同二人每周一起打网球,这个习惯持续20年,但即使其中一人某星期突然缺席,亦不能说他疏忽职守,因为二人原本就没有正式的合约或协议。
律师楼指陈前言不对后语
余若薇又指责陈前言不对后语,滥用司法程序。事缘陈被税局追3.47亿税后,曾司法覆核税局获判胜诉,在那次官司中,陈辩称与律师行没有合约关系,但今日上庭却反称双方多年来都是当事人和代理人关系,立场显然前后不同。基于这种证供上的不连贯,律师行已有充份理据剔除诉讼。
陈自称不懂法懂的普通人
陈振聪的代表律师解释,陈只是不懂法律的普通人,不清楚与律师行的协议是否构成正式合约关系,当年他打司法覆核官司时声称双方无正式关系,是根据其辩护律师当时的建议而说的。法官听罢双方陈词,押后颁布书面裁决。
案件编号:HCA 57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