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判囚】周永康已就刑期提上诉 黄之锋罗冠聪明晤律师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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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冲击公民广场案,三人被裁定非法集结及煽惑他人非法集结等罪成,律政司不满原审裁判官判社服令和缓刑太轻,提出上诉。上诉庭早前改判黄之锋入狱半年,罗冠聪入狱8月,周永康入狱7月。三人当时已表明会上诉,周永康今率先呈交上诉通知书,希望就刑期上诉,其律师透露黄之锋和罗冠聪未呈交上诉文件,但明天到狱中探望他们时会讨论此事。
律政司今(31日)确认收到有关的上诉文件,即第三答辩人周永康的动议通知书,要求上诉庭证明有关案件的决定是涉及具有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论点。
周永康的代表律师指,将就刑期提出上诉,但未有透露上诉牵涉的理据。他的另一名当事人罗冠聪和同案的黄之锋皆未提交上诉文件,但律师明天会到监狱探望罗,届时会与他商量这件事。
案情指,2014年9月26日当晚,“双学三子”分别爬过围栏进入广场,在台上呼吁巿民参与,黄之锋(20岁) 及周永康(26岁)各被裁定一项非法集结罪成,罗冠聪(24 岁)则被裁定一项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原审裁判官张天雁,体谅三人当时只为表达诉求,并非为一己私利,也认为暴力程度不算严重,最终只判周被判监禁三周,但准缓刑一年,黄及罗则分别被判80小时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全部毋须入狱。三人过去亦曾打算就定罪申请上诉,但最终放弃。
案件编号:CAAR 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