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陆振中涉非礼危驾 警长见同袍陪被告离开后 只手包到似猪蹄
警司陆振中涉在残厕3度非礼女下属,危驾并袭击同袍案,今(8日)在区域法院续审。有“光头警长”之称的刘泽基供称,在晚宴上见被告喝了至少6杯酒,后在同袍陪同下离开。刘又称,他见到一名同袍的手“包到猪蹄咁”,刘问该同袍何事,同袍回答:“唔想讲。”
刘又称,他见被告银包车匙等仍在车,便为他保管并带返警署,但被告把自己反锁办公室,亦不接电话,他便“摄”纸通知被告。后来见被告步出办公室时面带点红,状似沮丧。
被告陆振中(43岁),案发时是沙头角分区指挥官,被控3项非礼、1项危险驾驶、1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1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1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他于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岭联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楼伤残人士洗手间3度非礼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岭牵晴间一楼停车场危险驾驶,袭击X、督察蔡文浩和赖文显。
被告主动提出要找数称够皮
控方证人警长刘泽基供称,在7月15日稻香酒楼欢送总督察黄灿熊的晚宴上,刘见到被告饮了至少6杯啤酒。被告约10时拿出信用卡主动称他会找数,又说:“话佢够皮,要走喇。”刘眼见被告有些少许醉意,随后3名同袍陪同被告离开,刘继续留在酒楼。
见蔡的手包到似猪蹄
刘称,他近10时半收到电话需要支援,刘到达牵晴间停车场车闸后,见到有同袍站在被告座驾旁边。X称担心刘被人认出,叫刘离开。刘又指,他见到督察蔡文浩坐在路边石壆,“成只手包到猪蹄咁”,刘问蔡何事,蔡只是叹气,称“唔想讲”。刘续称,他在凌晨12时得知被告已返回沙头角警署。
被告的车没电而开不动
刘供称,有停车场保安指被告的车阻路,刘致电被告但无人听电话。刘指,被告的银包和车匙在车上,他上车尝试驶走车辆,但因车子没电而开动不了。刘称,他打开银包见到被告的委任证在里面,刘遂取银包和车匙回沙头角警署给被告。
被告离开办公室时揽住黄状似沮丧
刘供称,他在凌晨2时到警署,在被告办公室门外见到总督察黄灿熊及一警长,两人称房门已锁上,不断敲门也无人应,被告也不接电话。及至凌晨3时许,他们写纸仔摄在门底提醒被告到报案室取回车匙和银包,纸仔随即被抽走。被告其后开门揽住黄,面有点红并状似沮丧。刘交代被告需在翌日驶走其座驾后便后离开。
另一警长有为被告付的士车资
另一证人警长张国辉(音译)供称,被告当晚约11时半乘的士返沙头角警署,被告没钱,张代付车资。张形容,被告当时步履“漂”,身有酒气。
徐闻说X被性侵向X了解情况
总督察徐嘉颖供称,她就X在7月15日受袭一事向X录取口供,X期间不时哭泣,又称:“唔好问啦。”X冷静后能够完成录取口供。徐于8月听到X被性侵的传闻,遂约X吃饭了解。徐称X被问及性侵一事时呆了。徐鼓励X无论对方是谁,X必须要企出来,X终透露遭被告性侵,徐同日为X录取书面口供。
X以为口交需双方同意
徐解释,她没在口供纸上写“口交”一词,而写成阳具无可避免地触及其嘴唇,是因为X认为口交需要双方同意,故X没要求将动作改为“口交”。徐又指,X称见到被告掏出阳具时有奋力反抗,并叫“唔好”,但说不到阳具放入口的深度。
X未能说进入口腔的深度
辩方盘问时问及,X除了说被告阳具碰到其嘴唇外,有否提及阳具进入口腔。徐供称,X约略提到阳具“入咗少少”口腔,但没说深度。
案件编号:DCCC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