㓥房租管|涉要求租客分摊水电费但无单据等 12业主共罚逾2.5万
差饷物业估价署指,12名㓥房业主违反《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今(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处罚款共25,400元。其中一名业主触犯没有在规管租赁的租期开始后的60日内,向估价署署长提交租赁通知书,及要求租客付还经分摊的水及/或电费时没有出示缴费单副本及提供书面帐目等共7宗罪行,被判处罚款6,200元。
差饷物业估价署表示,12名㓥房业主因违反《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第IVA部(《条例》)的相关规定,今日(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有关控罪并被判处罚款共25,400元。
这些业主的罪行包括(一)没有在规管租赁的租期开始后的60日内,向估价署署长提交租赁通知书(表格AR2);及(二)要求租客付还经分摊的水及/或电费时没有出示缴费单副本及提供书面帐目。其中一名业主触犯上述(一)及(二)项共7宗罪行而被判处罚款6,200元。
估价署于早前发现这些业主涉嫌违反《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深入调查及搜集证据后,估价署向这些业主提出检控。自《条例》生效以来,估价署成功检控346宗个案,共涉及298名㓥房业主,罚款介乎400元至34,800元,合计总罚款共708,410元。
估价署发言人重申,㓥房业主必须严格遵守《条例》下的相关规定;同时提醒㓥房租客在《条例》下所享有的权益。发言人亦强调,署方会继续坚决执法,以打击任何违例个案。估价署除了跟进举报个案,亦一直以多管齐下的方式主动识别、调查及跟进有关业主涉嫌违反《条例》规定的个案。
就此,估价署要求规管租赁的业主提供与租赁有关的资料及参考文件,以核实相关业主是否已遵从《条例》的规定。如业主无合理辩解而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或忽略署方要求,即属违法,最高可处第三级罚款(10,000元)及监禁三个月。因应实际情况和所搜集的资料及证据,估价署会对个别个案采取适当行动,包括就涉嫌触犯《条例》下罪行的个案提出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