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协提出9大准则 中3项即定义为劣质㓥房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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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组织协会与㓥房居民今日(1日)到立法会申诉,提出9项取缔劣质㓥房的准则,若符合其中3项则定义为劣质㓥房。多名立法会议员接见他们,其中陈凯欣表示,㓥房居民就算不是正在轮候公屋,亦可以申请非牟利机构营运的过渡性房屋,虽然部份项目位置偏远,但能改善生活环境,强调取缔劣质㓥房不会令他们无处容身。
1人居所最细7平方米 要有分隔厨厕
社区组织协会副主任施丽珊、干事张楚瑜联同约30名㓥房居民,今日会见立法会议员,提出9项劣质㓥房准则的建议,包括1人居所面积不得少于7平方米,两人或以上则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5.5平方米,单位不得分租超过5伙,以及不得没有分隔厨房和厕所,租金不得超过差饷租 值的1.2倍等,若不符合9项标准的任何3项,即可定义为劣质㓥房。
设立违规名单令代理不得代为放租
施丽珊建议设立违规㓥房名单,令地产代理不能再代为放租违规单位。
陈凯欣表示,其实没有轮候公屋的㓥房户都可以申请过渡性房屋,部份项目虽然偏远,“唔似深水埗区咁方便”,但亦能改善生活环境,强调政府就算取缔劣质㓥房,㓥房居民亦不会无处容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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