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控方质疑制纪录片却无做访问 李家田称故事来自画面
“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组织串谋杀警案,今(11日)在高院续审。被告李家田接受完辩方律师盘问后,开始接受控方盘问,他否认曾参与暴动或堵路等行为,又称从未“郁过手破坏一样嘢”,更称他到现场只是为了收集不同示威者的故事;惟控方却指,李除了写个一个大纲外,无访问过任何示威者,质疑他的故事从何而来,李说:故事来自画面。
承认获他人响应的行动多由黄提出
李家田早前自辩指,认罪证人黄振强不是“屠龙”的队长,且“屠龙”没有队长。李今在控方盘问下指,他曾在群组中号召其他队员参与游行,惟印象中“无人睬”。他确认,其他队员虽亦曾号召其他队员参与游行,但获其他人响应的,大多是由黄提出的示威行动。
李称不曾参与屠龙的汽油弹行动
对于李曾指“屠龙”成员在示威中使用汽油弹非为伤害他人性命,控方质疑他们向警方防线投掷汽油弹的目的为何。李称他们可能是为了吓退警方,又称他本人不曾参与“屠龙”使用汽油弹的行动。控方问:“佢地用系佢地既事,我唔用就唔关我事?”李同意。
李称制作纪录片但只有大纲
控方又指,“屠龙”在勇武成名后,李可以要求退出,但仍选择留下,目的是收集资料制作纪录片。而李期间除了一份访问大纲外,没有任何成果可展示,到示威现场亦只是在旁观察示威者的状态,未有上前访问,李同意说法。
叫律师协助示范被踢腰动作
李早前供称,他被捕时曾遭警方拳打脚踢。控方质疑,李当日双手被扣在身后坐在椅子上,警员如何能侧踢其腰。李即在庭上示范当日情形,由其代表大律师何正谦扮演李,李则扮演警员举脚侧踢向何。控方见状质疑此动作难以发力,李认为若施袭者曾习武,认为应该没有问题。
若取枪属虚构为何要提斜孭袋
提及李曾在遇袭后,为满足警方作出虚假招认,谎称曾将同谋者吴智鸿给他的手枪藏在一个绿色斜孭袋中,后来再将手枪交还吴。控方质疑,李既从未取得手枪,为个要虚构一个藏枪的斜孭袋出来。李指当时警员问他手枪藏在何处,他便想到该斜孭袋。控方续问:“你咪话连个袋俾佢,干净利落...横掂都系作出嚟。”李解释当时受到不人道对待,想尽量满足警方,想:“讲啲嘢出嚟畀佢。”及“畀啲证据佢。”
声言未动手破坏过一样嘢
李又否认曾参与暴动,自言从未“郁过手破坏一样嘢”,更没有参与堵路。控方问“屠龙”其他队员示威时,李在现场做什么。李称会观察现场示威者的情况,收集不同示威者故事。控方指李从未访问现场示威者,质疑:“个故事从天嚟话你听。”李否认,指故事是来自画面。
被告依次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