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求情一|戴耀廷自觉应囚2年 袁嘉蔚已结婚望过新生活
民主派47人被指在2020年的35+初选中,串谋颠覆国家政权,当中31人认罪,14人经审讯被裁定罪成。45名有罪的被告,分成6批求情。法官早前要求控辩双方就《港区国安法》下,把判刑分三级的条文作陈词,根据该条款,判刑可由最少3年以下,至最高的无期徒刑。控方认为法庭可根据各被告的参与程度分三级判刑,但拒评论各被告应属何种等级。
戴耀廷等5名被指是初选组织者的被告,均希望不被视作第一级,戴耀廷更称他并无参与初选,自觉只是第三级别的“其他参与者”,认为应只被判囚2年。
余下40名被告,则以地区区分,分批作判刑,其中东区的6名被告,均称他们只属一般参与者,望能轻判,而早已认罪的前众志成员袁嘉蔚,更透露还柙期间已与其中一名被告结婚,希望能尽快出狱,重过新生活。
控方立场
可分级判刑,提供资料可减刑
主控官称,根据《国安法》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刑罚设“三级制”,即:第一类别的“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类别为“积极参加者”,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第三类别“其他参加者”,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控方表明立场,认为法庭可先根据各被告的参与程度,决定各人的等级,并根据指引判刑,在法官追问下,控方认为案中领导者应属第一类别,即“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同时亦可考虑各人是否有减刑因素,如第33条列明揭发他人犯罪者,若经查证属实,可获减刑。区诺轩、赵家贤等曾出庭作供,亦应可获减刑。
被告求情概要
1. 初选组织者
戴耀廷等5名初选组织者,于2024年6月25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作求情。
戴耀廷的律师求情时,强调他作初选计划时,《港区国安法》并未生效,故不算违法,惟法律生效后,其角色已不再重要,他只是愚蠢地没有取消计划。戴又强调“揽炒十步曲”并非计划的部份,他亦非想推翻香港政府,只是想争取真普选。戴又称他并无参与初选,认为只属“其他参与者”的角色,加上认罪,认为只应判囚2年。
另外,区诺轩、赵家贤及钟锦麟均曾出庭作供,他们认为应给予他们4成至6成的刑期扣减,其中赵及钟均指他们的参与程度相对较低,亦有尽早退出初选等,希望能获减刑。
至于曾提出“三投三不投”运动的吴政亨,他称他由始至终都是一名局外人,亦没有参与初选,认为应当作是第三级的“其他参与者”看待。
2. 港岛区6名被告
第二批求情被告包括经审讯裁罪成的郑达鸿(35岁)、杨雪盈(37岁)和彭卓棋(29岁),及认罪的袁嘉蔚(30岁)、梁晃维(26岁)和徐子见(56岁),他们于7月2至3日作求情。
前香港众志成员袁嘉蔚,案发时是港岛南区的区议员,她因曾参与初选被控,她并在初选中胜出,惟报名参选立法会议员时被取消资格。代表袁的律师在求情时称,戴等人所作的计谋,漏洞甚多,注定失败,袁在案中的参与程度不高,其危害国安风险低。律师又指,袁在还柙期间已改变,不会再重犯,她更在早前与案中的一名被告结婚,她希望能尽快出狱,并过新生活。
另一名已认罪的被告梁晃维,他案发时亦是区议员,他更是《墨落无悔》声明的发起人之一,开审前已承认控罪。梁在求情时称,他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前发起该声明,认为判刑时不应作考虑,又称他初选胜出后,报名参选立法会时被DQ,之后亦无找替补人选,认为他只属第二级别的“积极参与者”。
惟法官却指梁没有拣选“plan B”只因难找其政治理念相近的人,又指梁在《国安法》生效后,没有撤回《墨》的声明,并有出席抗争记者会,并曾指戴耀廷太温和。
另一名已认罪的被告徐子见,同样因参与初选被控,他求情时称他不曾参与任何政党,亦没有发表激进政见,又称他还柙期间垊父,又长期受皮肤病影响令他感到痛楚。徐认为他只属第三类别的“其他参与者”。
三名经审讯被裁定罪成的被告郑达鸿、杨雪盈及彭卓棋,均称当时深信未有违法。案发时为公民党成员的郑达鸿称,他当时只是跟党领导的立场,他亦有研究相关法例,认为并无违法,他又指他在初选胜出后,参选立法会被DQ,之后便无再接触政治。
杨雪盈呈上多封求情信,指她在文化艺术、保育及动物权益等方面有贡献,她在自撰的求情信称,参选初心是想把这些议题带入立法会,却误堕法网,对发生的事道歉,惟法官却质疑杨未有就其行为道歉。
彭卓棋则称,国安法生效前未作咨询,公众对法例并不理解,他因无知而犯案。他又指在国安法生效后,已即通知民主动力删除其政纲,涉本案后更加入宣传一两制及《基本法》的组织,致力维护国安。惟法官却指彭立场多变,参选时曾言论激进,质疑他最近的改变属投机性质。彭则认他在初选时的言论不当,但他一直只渴望能服务香港及国家。
案件原有47名被告 最终45人有罪
31名认罪被告: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14名经审讯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余慧明。
刘伟聪及李予信经审讯后脱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刘的无罪裁决上诉,但没有就李的裁决上诉。
案件编号:HCCC 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