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求情|戴耀廷深信计划合法 只是国安法后愚蠢地没停计划
民主派47人初选案,最终45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5名初选组织者,包括: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及“三投三不投”运动发起人吴政亨,今(2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 )开始求情。代表戴耀廷的资深大律师黄继明指,在《国安法》生效前,戴真诚相信初选计划是合法,惟法例生效后,涉案的串谋罪行变成不合法,戴愚蠢地持续相关串谋。黄继明强调应以《国安法》生效后,戴的行为作出判刑,戴当时的角色有限,律师认为根据法律原则,应只判戴入狱2年。
有关控罪最高判刑为无期徒刑
根据《国安法》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刑罚设“三级制”,即:第一类别的“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类别为“积极参加者”,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第三类别“其他参加者”,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律师认为根据法律原则应判戴入狱2年
代表戴耀廷的资深大律师黄继明陈词时指,本案涉串谋控罪,认为判刑应根据该控罪,而非《国安法》第22条,因此该条的刑罚三级制在本案不适用。黄指,即使根据该刑罚三级制,戴亦属第三级别的“其他参加者”,并认为应以3年为量刑起点,考虑他认罪,最终判囚2年。他指其说法或大胆,但强调是根据法律原则等作陈词。
应就戴控罪开始后的角色判刑
黄又指,现时的控罪时间是由2020年7月1日开始,也即是《国安法》生效后,因此应就戴于控罪开始后的角色判刑,他当时的角色相对有限。法官李运腾则认为,被告在控罪前的行为属本案的背景,在判刑时具参考作用。
案中的串谋在国安法前不违法
黄继明回应指,案中的串谋在《国安法》生效前不属违法,当中不涉暴力的方法,戴当时真诚相信是《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国安法》生效后,该串谋一夜之间变成不合法,而戴愚蠢地未有停止该串谋。法官陈庆伟则指,各被告不但没有停止其串谋,而是持续其串谋。黄承认,戴在《国安法》生效后持续其串谋,因此认罪,但强调法庭是要就控罪开始后,戴的角色判刑。黄又指,本案串谋涉及否决预算案,但戴在案中不能控制其他被告当选后的行为。
案中共有45名被告有罪,包括31名认罪被告: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14名经审讯被裁罪成的被告: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余慧明。
两名被告:刘伟聪及李予信经审讯后脱罪,律政司现只就刘的脱罪裁决提上诉。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