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马俊文假释前两天突不准提前获释 指违人权法求覆核
有“第二代美国队长”之称的男子马俊文,因煽动分裂国家罪成判囚5年,在狱中行为良好,获扣减刑期,原定于本年3月出狱。惟他获释前两天《基本法》23条《维护国家安全法》宣告生效,惩教署基于修订《监狱规则》,在马获释前两才获告知,“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评审委员会”不准他提前释放,即马需多坐逾一年监,且无权抗辩。马认为有关修订不但具追溯权且存在不公,有违《人权法》,上周五(21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署方决定,并颁令他可即时获释。这亦是《维》法生效以来,首宗挑战其条文的司法覆核案。
申请人为马俊文,答辩人为惩教署署长。
获释前两日获撤销决定
入禀状指,马俊文于本年2月获告知,将于3月25日获释。惟他于本年3月23日知悉,署方已撤销决定,马将不能在原定的日子获释,直至署方的年度覆核。
委员会不建议马提早获释
马两天后以书面抗议该决定,同日获“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评审委员会”的回复,指考虑马俊文在狱中的行为、更生进度等,认为:“没有任何资料表明,如果对马先生给予减刑,马先生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并指“综合上述资料,委员会不信纳提早释放马俊文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遂不建议把马俊文的个案转介予监管释囚委员会作提早释放考虑”。
马质疑修订的规则违反人权法
马俊文指,署方根据修订的规则,撤消原本的决定。马俊文质疑,修订的规则未有考虑更生因素,预设相关囚犯不可获减刑,质疑修订的规则违反《人权法》的保障。
未有让马作辩解
马俊文续指,署方作决定前,未有让马俊文作辩解,其效果却令马的刑期延长一年,属程序不公。
指修订规则违反人权法
他要求法庭颁令,修订的规则非“依法规定”和违反《人权法》,署长的决定属程序不公。除了要求推翻署方的决定,并颁令他即时获释,马俊文亦要求署方作出赔偿。
质疑修订规有追溯力
此外,马俊文指他原定可于本年3月获释,署方当时应已考虑他提早获释是否会危害国安。惟23条生效后,署方拒让他提早获释。马质疑修订的规则有追溯力,是违反《人权法》的条文。
委员会决定疑越权
再者,马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评番委员会”作出相关决定,但《监狱规则》未有赋权予该委员会,质疑该决定越权。
《基本法》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在3月23日刊宪生效,当中修订《监狱规则》第69条,如某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则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该囚犯获得减刑,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该囚犯不得获得减刑。
案件编号:HCAL37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