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海港协会质疑政府修订《保护海港条例》为取缔法庭地位
撰文: 林幸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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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建议修订《保护海港条例》的原建议,交由财政司长长可就非永久性填海批出豁免,局方建议规范大型填海机制写入条例,以及豁免便利海港改善工程的填海,列出可获豁免“工程清单”,包括兴建码头、单车径、海滨长廊等。
保护海港协会今(24日)要求政府交代《保护海港条例》修订目的,质疑是次修订,是把证明填海是否符合公众需要的责任,转移到公众身上,协会批评政府试图取缔法庭在修订中的地位,并误导公众修订对市民利益无影响,要求政府交代。
发展局提出修订《保护海港条例》,建议将规范大型填海机制写入《条例》,包括要求拟备填海是否符合“凌驾性公众需要”的测试,以推翻“推定”的评估资料,评估资料将供公众提出意见,以及赋权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在考虑评估资料和公众意见后决定是否信纳“推定”被推翻,预计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修订草案。
保护海港协会副主席徐嘉慎表示,大型填海工程是否符合公众利益一点,应是由政府证明,而非公众,“海港系市民嘅,唔系政府嘅”。
他指,香港是法治社会,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公众不需提出证据证明无填海必要:“唔同有啲国家拉咗你,要证明自己冇罪。”
▼2023年3月21日 政府修订《保护海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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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嘉慎表示,过往条例规定每次大型填海需交由法庭处理,修订建议跳过法庭,于立法会处理,质疑修订赋予政府取缔法庭地位的权利。协会已去信特首及政府部门,惟得到“修订对公众利益无太大影响”的回复,徐嘉慎反问,为何修改法律与市民权益无关,并希望政府解释。
该协会名誉顾问司马文以青洲填海项目为例,质疑政府在这里填海的目的,并促政府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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