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海港|修例为一刀切禁填海松绑 增3类豁免 非永久填海限7年

撰文: 韦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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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提出修订《保护海港条例》,在咨询公众后,最新调整部份建议,包括建议把规范大型填海机制写入条例,以及豁免便利海港改善工程的填海,加入3个新类别,以及为非永久性填海项目加入最多8年总时限等。当局计划于今年内向立法会提出条例修订草案。

政府称,若修例通过,受惠于最新修订的海滨工程,或包括坚弥地城新海旁行人板道、将湾仔和铜锣湾海岸台阶延伸至水体等。

▼3月21日 政府修订《保护海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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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去年3月就修订《保护海港条例》简介3方面建议,当中一项订明海港内大型填海受“不可填海推定”和“凌驾性公众需要”测试门槛约束,及订明机制规定什么情况下才可推翻“推定”,包括引入新法定程序让公众就填海是否符合“凌驾性公众需要”测试提出意见,以及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公众意见后决定项目是否符合测试以推翻“推定”等。

政府早前向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当中提及该严格的“推定”一刀切适用于海港内所有填海,当中不论填海属永久抑或临时、其规模或性质,窒碍许多只涉及小规模填海并对海港影响轻微的小型海港改善项目。因此,发展局经公众咨询后,提出修订条例调整部份建议。

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将下周二(25日)讨论有关事宜,当局亦会在下周三 (26日)咨询海滨事务委员会。

增3类别至海港改善工程清单

发展局建议,将3个新类别加入原先拟议的海港改善工程清单,分别为斜道;作船只维修用途的吊架、吊机及停放地;以及消浪装置,合共涵盖14类构筑物、设施或装置。

发展局建议,将3个新类别加入原先拟议的海港改善工程清单,分别为斜道;作船只维修用途的吊架、吊机及停放地;以及消浪装置,合共涵盖14类构筑物、设施或装置。(立法会文件)

个别工程项目即使属于清单所列类别,亦须进行适当的公众咨询,并得到当局许可才可获豁免于“推定”。财政司司长亦会就海港改善工程的填海是否获豁免于“推定”作出决定,其中一个条件是“填海相关面积不得超过0.8公顷”。

就有豁免机制会否被滥用,例如大型填海可能被人为分拆成多个项目进行,从而规避大型填海须符合推翻“推定”的严格要求,局方建议明文订明财政司司长在豁免机制下行使酌情权时,应考虑进行拟议填海是否合乎公众利益、整体考虑拟议填海及先前已获批豁免的其他填海之间的关系,及填海对海港所带来的影响。

非永久性填海工程收紧至最多七年 最多延长一年

发展局亦建议,除海港改善工程,财政司司长亦可就非永久性填海批出豁免,条件除必须符合面积上限和时限外,亦须合乎公众利益,并已在合理可行情况下将填海对海港的影响减至最低。

在面积上限方面,将沿用原先建议,即任何时间非永久性填海的相关面积均不得超过三公顷。时限方面,由原本建议每期非永久性填海不得超过三年,更改建议为将每项合资格获得豁免的非永久性填海,不论该项目的期数为何,总时限收紧至最多七年,同时引入弹性但只容许有限度延长,填海倡议人可向财政司司长申请延长时限一次,以不超过一年为限。

继续建议规范大型填海机制写入《条例》 望优化制衡机制和透明度

另外,发展局继续建议将规范大型填海的机制写入《条例》,包括要求拟备填海是否符合“凌驾性公众需要”测试以推翻“推定”的评估资料、展示这些评估资料供公众透过法定程序提出意见,以及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评估资料和公众意见后决定是否信纳“推定”被推翻。

而规范机制可望增加应用“推定”时的明确性和透明度,确保所有填海均由行政当局最高决策机关考虑是否可推翻“推定”。

发展局表示,若拟议的修订条例草案获通过,上述规范“推定”运作和相关豁免的安排落实后,可望优化及提升评估填海建议的制衡机制和透明度,而当局也会定期向发展事务委员提交报告,交代新制度下获批可推翻“推定”或获豁免的申请项目,以便立法会及公众监察有关填海项目。

修例通过可优化各海滨考虑方案

文件亦指,所提建议修订为优化海滨可考虑的方案提供更大灵活性,并在今年4月研究与海滨相关的政策事宜小组委员会的会议上提及数项例子,当中包括在坚弥地城新海旁路兴建行人板道;有关改善红磡及土瓜湾附近海滨的工程,包括改善畅达性以及活化被评为二级历史建筑的九龙城汽车渡轮码头,而可能涉及填海的工程;研究将现有湾仔水上运动及康乐主题区,和铜锣湾活力避风塘主题区的海岸台阶,延伸至水体及设置新台阶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