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陈梓华指录口供时曾说谎图撇清关系 强调庭上道出事实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勾结外国势力案,审讯今(3日)踏入第69天,陈梓华续接受辩方盘问。辩方早前质疑,陈在庭上部分供词,不曾在过往多份口供出现,如黎曾表示他并非不支持勇武、陈曾向黎表达对《国安法》的忧虑等。陈确认,他未有在过往的口供谈及这些供词。辩方质疑陈在庭上作假口供,并引述他曾在录口供时称:好讨厌某啲人用谎言为自己谋取利益。”现在却为减刑说谎。陈否认作假口供,并说:“正正就系因为我讨厌,所以我想将个事实讲出嚟。”他其后表示初次被捕后,曾向警员谎称他经常取笑“揽炒”支持者等等,皆因当时仍有“侥幸心态”,以为能够撇清与黎智英、李宇轩等人的关系。
辩方大律师Marc Corlett早前指,陈梓华庭上部分供词,不曾在过往多份书面口供及录影会面出现,并列出14项例子,当中包括黎曾对陈说:“唔系唔支持勇武,只系需要迎合西方去获得国际嘅支持。”陈今回应指,过往供词的确未有提及这句说话,但他曾于2021年4月录取的口供中,讲述黎曾说过不论是宣扬“港独”抑或主张保持一国两制,“总之系百花齐放”,但在国际层面上就要统一口径。
陈同意部份说法口供未提及但否认杜撰
辩方续引述其他例子,包括黎曾在台湾与陈、“揽炒巴”刘祖迪等人见面时,称他知道李宇轩曾于2019年12月访美,刘介绍其团队曾在海外举行集会,并同意配合“支爆”的大方向,需与“RIP(即李宇轩)”商讨;台湾之行后,陈曾与黎通电话,称刘不想参与“议会线”,但会在“国际线”上“全力开火”,而李在开拓“日本线”难接触“台底人”;以及陈称重光团队“美国线”与当地港人组织有纠纷,想黎出面调停。陈同意,这些证供过往供词均未有提及。
至于陈于2020年6月曾在壹传媒大楼与黎会面时,曾表达对《国安法》有忧虑,认为应该要“褪”及停止倡议制裁;陈曾向黎提及重光团队、“IPAC(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及李宇轩;《国安法》实施后,陈曾向Mark Simon表示李“好顽固”不想离开香港,并谈及“IPAC”和“日本线”。陈亦同意,他没在过往录口供时提及。
辩方指出,上述多个要点,陈都未有在过往的口供提及,反而是在庭上首次讲述,质疑他是杜撰证供;陈否认,指他在庭上所述均属真实。辩方指,陈曾承认其记忆不会随著时间变好,他亦不记得警方曾到狱中探访他逾65次的会面内容;陈反驳,他当时是指其记忆不一定会随时间变好。
录口供时曾心存侥幸
辩方续引述,陈曾在一次录影会面中称:“纯粹系我好讨厌某啲人用谎言为自己谋取利益。”但陈现却为减刑,在证人台上作假口供;陈否认,解释:“正正就系因为我讨厌,所以我想将个事实讲出嚟。”
辩方完成盘问后,控方覆问时指出,陈于2020年10月初次被捕后,曾替警方录口供,但他在庭上承认部分供词并不真实,例如他称经常取笑甚至揶揄“揽炒”支持者、Mark Simon从没要求或指示他做任何事。问及当时向警方撒谎的原因,陈解释:“当时我仲有一个侥幸嘅心态,我以为可以撇清到(与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轩及刘祖迪)关系。”他又指,当时以为录完口供及离开警署后,Mark Simon可以安排他离港。
4名被告:黎智英(76岁)、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被控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和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案件编号: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