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录毕口供仍与警见面逾60次 陈梓华称当时情绪好崩溃

撰文: 安梓宁
出版:更新: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勾结外国势力案,审讯踏入第68天,陈梓华今(26日)续接受辩方盘问时,否认曾向李宇轩指他有勇武小队涉及元朗721等事件等,亦否认曾称愿当“流亡政府”领袖及与勇武派建军;他亦承认在录取口供后,曾与警方会面超过60次,他否认目的是为设计本案证供,并指他当时情绪好崩溃,警员来谈及他的身体状况及狱中生活,他亦会“抱怨”,因当时见不到太阳。案件周五(5月3日)续审。

陈梓华曾否认曾助李宇轩潜逃,盘问下认曾向李介绍相关人士。(资料图片)

陈梓华继续接受代表黎智英的大律师Marc Corlett盘问,律师指同为“重光团队”成员的李宇轩曾称,2020年8月被捕后获警方保释,其间陈来电称已安排他沿水路离港;陈早前否认曾谈及安排李潜逃。

有人声称可为李提供安全屋

辩方引述陈于2020年10月因涉“协助罪犯”被捕,当时他向警方否认协助李离港,表明“冇资助佢一分一毫”。陈称当时向警方说“假话”,认曾助李离港。又称,李获保释后对他说,他需要“安全屋”,又指陈也应离港,但没提过需要船偷渡,陈则回复说:“要睇下有冇人可以帮到佢”。之后介绍一名叫“Kyle”的TG用户给李认识,“Kyle”称可提供“安全屋”。陈无法确认李有否住“安全屋”,但指李及后有保平安。

叫陈世德男子称可为李提供资金

陈又指,当时一名叫陈世德的男子曾称可替李提供资金、安全屋及运输支援;陈另亦获名为“CAP”的人告知,可安排船家等。陈在辩方盘问下,指不记得曾否说过李抵台后要投案,但否认著李随捷克官员的私人飞机前往捷克。

辩方指陈指挥多于一队勇武小队

辩方又问,陈是否指挥多于一队勇武小队,并曾说勇武可令人觉得港府无法实际管治香港?陈否认。辩方续指,陈于2019年7至8月约李在火炭见面,同场有名为“Captain”及“Cath”的人,当时陈介绍“Captain”是其勇武小队队长,“Cath”则制造负责爆炸品?陈确认他当日曾与李见面,但否认曾向李介绍二人。

陈否认有勇武小队参与721等事

辩方又指,陈曾向李称他的勇武小队曾私藏爆炸品、参与元朗721事件、中联办示威及2020年口岸爆炸品;陈一概否认,并称该次会面“Captain”及“Cath”自称前线抗争者,当时确实有可能在场其他人士曾提及这些事件。陈承认曾在另一场合与李谈及721事件和大埔开枪事件,但非指他有勇武小队涉及在内。

否认曾称愿做流亡政府领袖

辩方指,李宇轩早前供称,陈曾提及若要组建“流亡政府”,他愿做领袖;陈今被问及时称:“冇咁嘅意思。”至于李指陈表示会与勇武派建立军队,并可由以色列军队训练;陈亦否认。

录口供前曾6度见警员但无印象

辩方另就警方探访纪录盘问,指陈自2021年2月被捕还押,3月31日首获警方探访,并于4月28日至5月5日间进行警方录影会面及录取口供,由他首获警方探访直至录口供期间,警方先后6度探访,会面合共18小时。陈确认,他于3月尾首次向警方表明有意成为控方证人,但对于录口供之前,警方6度与他会面的内容没有印象,称:“主要当时都系我情绪⋯”

代表黎智英的大律师Marc Corlett质疑陈梓华录毕证供后,仍与警方见面逾60次,质疑该些会面是为设计本案的证供。(资料图片)

之后65次与警会面无触及证供

辩方续指,陈于2021年5月5日录口供后,警方自2021年5月7日至今年1月间,仍有继续探访他,次数达65次,会面共约70小时。陈指该些会面没触及本案证供,他主要讲及身体状况、狱中生活及“抱怨”。

有与警员讨论生活嘢

法官李运腾追问,该65次会面目的为何?陈忆述他起初情绪“好崩溃”,以为警方程序上“要望一望我点”,后来他便与警员讨论“生活嘢”,“因为我里面睇唔到太阳。”

情绪问题未至需医疗介入

辩方提到,根据探访纪录,陈一度还押荔枝角收押所,及后改到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问陈是否因为情绪问题搬到小榄?陈称不知道,但同意其情绪问题的严重程度未及需要医疗介入。

辩方质疑陈庭上提及多项新证供

辩方指,陈庭上提及多项从未在过往口供出现的“新证供”,如黎称他并非不支持勇武,只是他需“迎合西方”争取国际支持;陈同意,但称:“但系佢有讲过。”辩方续举例,陈供称曾向黎表达对《国安法》忧虑,认为不应继续推动“制裁”,但从没在供词提及;陈确认供词“冇咁记低。”

法官杜丽冰向陈表示,他可翻阅供词;辩方亦提出,可让陈翻阅所有供词誊本。三位法官最终决定,押后案件至周五续审,期间容许陈在庭上翻阅供词誊本。

4名被告:黎智英(76岁)、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被控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和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案件编号: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