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举报虐儿|防止虐儿会冀草案针对严重个案有相应罚则

撰文: 余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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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现正审议《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今日(29日)亦有会议。对于有意见认为监禁刑罚过重,社福界立法会议员狄志远在电台节目表示,期望透过立法动员专业人士保护儿童,罚则不符比例是防专业人士为保自己安全,小事都会举报,构成滥报问题。

防止虐待儿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张志雄强调,草案是针对严重个案,当有人得悉个案而不作行动,就有相对应的罚则,条例是填补甩漏,形成一个保护网。

立法会议员(社会福利界)狄志远于港台节目表示,期望可以透过立法动员专业人士保护儿童。(资料图片/郑子峰摄)

狄志远今日(29日)于港台节目《千禧年代》表示,期望可以透过立法动员专业人士保护儿童,指如有警惕性,当专业人士看到有虐儿情况就会举报,是一个“好好嘅公众教育过程”,现有指引为自愿性,警惕性不够高,故他支持立法,令专业人士可形成“保护网”。

草案建议将没有履行举报责任的人士,罚则定为3个月监禁及第5级罚款,他指,或会有专业人士认为是“捉我错处”,建议的罚则不符合比例,因为专业人士涉刑事案底会被取消专业资格,若加上监禁或会不对等。他估计或会有专业人士为保自己安全,小事都会举报,构成滥报问题,故正与政府讨论如何调整。

他提到,如有滥报情况,如见到儿童有2条伤痕,但因为未能深入了解儿童情况就就报警,当政府有程序处理事件时,如不涉虐儿,对该小孩及家人或成困扰,形容“报咗先算”并不理想。

他期望罚则可与罪行相对等,如情况严重至骨折、明显伤痕,甚至死亡,不举报就应需监禁;轻微个案就不需监禁,但或会有刑事责任。而在举报的程序上,他认为“魔鬼在细节”,小组会著力调整细节,而正在草拟的流程表(Decision Tree),他相信对事件有帮助,可得悉发现一些现象时应有何下一步,他又认为是次修改草案的机会大。

他又指,政府要提供“严重”的清晰定义、类别及界定,指定义是必须。政府可从三方面著手,包括定义“搞清楚”,不应“系又报唔系又报”,亦要留意流程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合理辩解,皆因社福界有专业保密,望与个详细倾谈,假如每次都立即举报,个案未必再愿意讲。

防止虐待儿童会主席张志雄称,所有人一旦发现儿童疑遭虐待,一定要及时求助。(资料图片/蔡正邦摄)

张志雄于同一电台节目表示,建议强制立法一事已有多年,最重要是以儿童为重,因此“好支持”、“期待好耐”。他多次强调,草案是针对严重个案,当有人得悉个案而不作行动,就应有相对应罚则,惟当中的监禁罚款要与罪行相匹配,以加强阻吓力。

他指,草案是有法例依据,知情不报如贩毒、恐怖主义等都有相同罚则,“有依有据”。至于“严重”如何定义,他指草案中有列出4项属严重伤害行为,并提及如何断定,包括伤害程度、范围、行为持久性、是否有预谋及威迫小孩等。

他又指,政府正草拟举报指南,以步骤图讲解举报程序,他期望指南可针对会与儿童有接触前线员工,助其判别及作出相应行为。他表示,政府目前已有不同措施予前线做咨询,处理怀疑虐儿个案流程运作亦已长时间运作,是次立法是希望填补甩漏,“形成一个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