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举报虐儿|政府提3修订 两级制增免责条款、严重个案才监禁

撰文: 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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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何启明在今日(29日)的《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上指,政府决定提出3项修订,当中包括设立“两级制”,专业人员只会在情节恶劣、对儿童有严重伤害的状况下而未有举报,才有可能面对监禁的刑罚。政府稍后会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案详情。

何启明称,了解有议员拟提修订,剔除指定专业人士强制举报虐儿个案的监禁刑罚,认为会大大削弱法例效力,未能达致为儿童编织全面有效保护网的初心,社会最终要付出代价。 而政府的修订正是回应议员和业界意见,包括厘清刑事责任,引入“两级制”新增附表列明何谓严重伤害,包括导致儿童的生命或者安全受到严重的伤害,精神健康或发展受到危害,而不仅仅是短暂的瘀伤、痛楚或者不开心等,提升举报门槛的确定性,附表亦可透过附属法例作修订,以保留灵活性。

何启明指若剔除指定专业人士强制举报虐儿个案的监禁刑罚,会削弱法例的效力(立法会直播截图)

何启明又指,政府又建议提出检控时,考虑专业人员的意图,删除有关专业人员实际上有没有产生怀疑的无关重要条文,清楚列明政府提出检控时,需要证明指名专业人员确实产生怀疑;另外会新增一个免责辩护条款,容许指名专业人员以合理辩解为理由不作出举报。

何启明相信在作出修订后,专业人员只会在情节恶劣的个案中,才有可能面对监禁刑责,即在指明专业人员确实怀疑儿童遭受严重伤害或正面对遭受严重伤害的实际风险仍不作举报,而又未能符合任何豁免情况及提出任何合理辩解,才会被检控。

何启明重申,理解有关界别部分专业从业员对3个月监禁罚则仍然有疑虑,保护儿童组织则认为若要确保强制举报机制的效力,法例必须具阻吓力。现时的建议罚则是过去两年各方努力达致的成果。他指,留意到有委员在上一次法案委员会曾建议剔除监禁刑罚,希望在提出修正案后,个别委员重新考虑是否仍有需要提出议员的修正案。

根据条例草案,规定社工和儿童住宿照顾服务院舍院长、医护和辅助医疗人员、教师和寄宿学校舍监等25类专业人员须举报严重虐儿个案,政府原建议最高罚则为监禁3个月及罚款5万元,然而有业界和议员质疑监禁罚则太重。

江玉欢指政府应清晰订明草案的目的(立法会直播截图)

江玉欢促政府厘清立法原意

本身是律师的选委界议员江玉欢强调,议员不是不关心儿童,但专业人士的工作不是看管小朋友,而是做他们本身的专业,现时修例草案对指定专业人士附加很大责职,认为必须要有平衡。她又指,现时其他司法区并没有把强制专业人士举报虐儿个案,强调政府必须厘清草未的目的,因为目的应是保护儿童而非专业人士举报虐儿个案。她也关注一些疑遭性侵的儿童若不愿作出举报又应如何处理。

何启明则回应指,现时保护儿童机制散落不同法例,但痛点正是保护网的触手不够多。何启明强调,至于小朋友不愿举报的情况,若当中涉及性侵个案属非自愿性交,故草案订明相关医护人员可因应情况而稍后作出举报,但认为基于是性侵个案,若容许因涉事儿童不愿意举报而免法专业人员的举报,情况不理想,认为社会福利署必须要知道情况。

㔁飞关注辅助教师等是否也受条例草案限制(立法会直播截图)

本身是中学校长的选委界议员邓飞指,华人社会对虐儿是不能认受,但关注现时不少学校聘用的老师只是辅助教师、暂准教员,是否也是草案指定的专业人士,而熟视无睹与未能留意之间又会如何区别。教育局代表回应指,只要是检定教员便属法例订明的对象。

社福界议员狄志远和医疗卫生界议员林哲玄欢迎政府提出的修订。

田北辰现建议罚则太低 黎楝国倡罚刑也两级制

实政圆桌田北辰则指草案订明的3个月罚则低得离谱,要求提高最高监禁至一年。他可接受改成二级制,但严重施虐者的刑罚仍然低得离谱,若监禁刑罚不提高至一年甚,他肯定不支持。新民党黎栋国也建议,政府考虑引入两级制罚则,以罚款处理较轻微个案,若属严重个案则以可判监或罚款。 何启明回应,会认真考虑。

A4联盟林素蔚则认为,监禁3个月罚5万元是应该的,从事保护儿童工作,要有意识保护儿童,无执行法例、不尊重自己的专业而被除牌是要自己承担。她又关心如何跟进修补涉事家长和儿童的关系,她指美国有判例认为,成年人有足够智慧在暴力行为发生前判断情势,保护儿童免受伤害,服务提供者包括专业人士的疏忽间接致儿童受虐待已足以定罪。

何启明说条文设计不应该披露举报者身份,要令人没有确实证据识辨举报人。社会福利署副署长黄国进说,多时希望尽量修补儿童和家长的关系,在虐儿情况上,身体伤害和不懂如何管教有关,家长有心理阴影可能跨代影响下一代,署方会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提升家长照顾儿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