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举报虐儿︱防止虐待儿童会:罚则参考贩毒知情不报 监禁合理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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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正审议《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近日有意见认为监禁刑罚过重,提出剔除。防止虐待儿童会今日(28日)指出,条例中的“知情不报”刑罚参考贩毒、恐怖主义等罪行,认为合理,如果降低副罚,可能会削弱阻吓力,无法达到立法初心。

防止虐待儿童会总干事黄翠玲。(资料图片/黄舒慧摄)

防止虐待儿童会总干事、社工黄翠玲在商台《政好星期天》表示,本港去年有1400多宗虐儿个案,创历年新高。她指,今次立法是源于2018年屯门5岁女童被虐杀的案件,刑罚是参考贩毒、恐怖主义活动等严重罪行,认为知情不报最高可判处监禁,是合理罚则。

剔除监禁将无法达到立法初心

她又指,虽然现时有处理怀疑虐儿个案机制,社会社利署亦有保护儿童免受虐待的工作指引,但只是属自愿通报机制,因此不希望降低新法例的刑罚,以免削弱阻吓力,若未能编制全面保护网,无法达到立法初心。

黄翠玲提到,现时有相关指引和培训,协助儿童工作者识别何为“严重伤害”,不担心会因为没有举报而轻易误堕法网。

儿童事务委员会成员黄梓谦认为,立法的初心是要保护儿和建立完善的安全网,反问如果刑罚只有罚款、不用监禁,社会是否接受。他建议,政府在主体法例中准确定义何为“严重伤害”,同时认为罚则不能太低。

立法会正审议《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建议包括社工、教师、医生等多类专业人士须举报严重虐儿个案,最高罚则是监禁3个月及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