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非礼强奸亲女 女儿首被奸时仅8岁 官斥丧尽天良重囚15年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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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销售员涉自女儿8岁起多番性侵,包括迫她口交、强奸等。女儿后来一度搬离住所,及后又搬回他家,结果再遭父亲侵犯。女儿遂将事件告诉学校老师,事件才被揭发。销售员经审讯后被裁定强奸、非礼等6罪成,今(22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刑,法官斥被告性侵自己亲生女儿,行为“丧尽天良、有违人性”,极其自私,是禽兽行为,将对女儿造成深远的阴影,或甚影响她一生幸福,重囚15年。

被告CSL(36岁,药房销售员),被控2项强奸罪、2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及2项非礼罪。控罪日期介乎2016至2021年3月间,涉及同一事主女童X(案发时约8至13岁)。

被告CLS强奸及非礼女儿罪成,被判囚15年。(资料图片)

X明言日后不想再到父亲

暂委法官郭启安引述创伤报告指,X在事后出现显著创伤压力症候群症状,感精神紧张和情绪低落,有失眠问题,自我形像和自信心低落,自认为不配被爱和珍惜,更害怕与异性接触。另X对于要出庭作供感到无比的焦虑,导致出庭前一星期无法上课,更一度出现自杀念头。X更直言不会原谅被告,害怕因出庭指证他遭报复,明言日后不想再见到父亲。

官斥被告毁女儿童年甚至一生

郭官续指,X于8至13岁间持续遭到被告侵犯。被告作为X的父亲,应爱护自己的亲生女儿,有责任向对方提供安全的成长环境。被告未有履行自己的天职和责任,滥用X对他的信任,将X视为泄欲工具,彻底摧毁X的童年、甚至一生。

被告从未表示悔意或歉意

郭官又指,被告自私、禽兽般的行为对X造成深远阴影,对X和男性发展亲密关系造成影响,更或会影响X未来一生的幸福。被告在案中不认罪,令到X须出庭指证其父亲并接受盘问,无疑是在“伤口上加盐”,使X的负面情绪挥之不去。此外,被告从未有庭上提出悔意和歉意,更不曾寻求X的原谅。

案发时未有使用安全套

郭官最后斥责,被告侵犯亲女的行为属“丧尽天良、有违人性”,考虑到被告案发时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有机会使当时已13岁的X怀孕等,终判其囚13年。

X首次被侵犯时8岁

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于2016年首次性侵只得8岁的X,该次被告在床上把手伸入X的内裤并触碰其私处,之后更脱掉她的裤子尝试性交,最后在X体外射精。数天后被告又要X替她口交,过程中曾扯著她的头发移动,并在X口内射精。

再搬回家时再被性侵

X曾于2019年搬到外婆家住,后来外婆称家中无人照顾她,她在不情愿下搬回被告家住。之后被告继续侵犯已13岁的X,包括要她口交、触摸私处、摙她乳房等。X虽拒绝,但被告曾称:“你无得唔要。”及后被告又曾强行从后与X性交,并在X反抗时称:“一阵就唔会有感觉。”完事后用纸巾清洁。

X最后向中学老师倾诉,事件交由警方跟进。法医替X检查时,并未发现她身上及私处又任何新近造成的伤口,认为单凭检验结果不能证明或否定X案发时曾与他人性交。

案件编号:HCCC21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