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参与元朗721冲突 官称非白衣人以暴易暴须付代价囚33月

撰文: 赖琦
出版:更新:

2019年7月21日元朗站事件,一名男会计师被指当晚曾在英龙围外及元朗站内,连同其他黑衣人与白衣人冲突,因而被控暴动罪。会计师否认控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案件今(10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李庆年指当晚白衣人暴力程度都比“非白衣人”严重,但“非白衣人”以暴易暴亦要付出代价,又指被告属年青专业人士,眼见白衣人向车厢市民袭击的画面,愤怒冲昏头脑,影响判断,以违法方式抱不平,糟蹋大好前途,也失去了自由,令人十分惋惜,判他入狱33个月。

被告何赞琦(43岁,会计师)被控于或约于2019年7月22日,在新界元朗朗和路与元朗港铁站一带,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士参与暴动。

2019年7月21日晚元朗站发生冲突后,元朗一带系继续有冲突发生。(详看下图)

+4

被告受社运影响作错误判断

李官判刑时引述被告背景,被告学历高,在会计界担任高职。辩方求情指,案中没有证据显示有人呼吁聚集,当晚黑衣人阵营大部分人均无装备,没戴口罩,暴动属突发性;白衣及黑衣双方人数由30至100人不等,相较同类案件少。被告本性善良,案发前因长时间工作,身心俱疲,受到社运影响作出错误判断,对此深感悔意。

李官认为721事件有4个阶段

李官认为“721”事件大致可分为4个阶段:第一,早于案发当晚,网上有人号召“光复元朗”;第二,当晚白衣人有组织地对付准备“光复元朗”的人;第三,“721”翌日凌晨“非白衣人”联群结队到英龙围与白衣人口角,两帮人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非白衣人”退回元朗站,双方持续冲突至车站大堂,再度发生第二次冲突;第四,白衣人拉起车站铁闸进入站内,猛烈袭击“非白衣人”,造成多人浴血。

白衣人使用武器及预谋程度较严重

李官分析指,从上述4个阶段可见,白衣人的暴力、使用武器及预谋程度,都比“非白衣人”严重,然而“非白衣人”武力还击、以暴易暴,也要付出代价。而且“光复元朗”属早有预谋的非法集结,暴动是可预见的。本案为白衣人进入车厢袭击市民的延续,即使暴动并非预先计划,示威者响应呼吁到车站大堂集结,明显有备而来,冲突亦可预见。

认为被告见市民受袭被愤怒冲昏头脑

李官同意本案严重程度属低至中,期间被告亦没使用汽油弹或纵火,虽曾投掷物件,但非致命性物件,相比白衣人持棍、籐条等物品暴力程度较低。李官又提到被告属年青专业人士,眼见白衣人向车厢市民施袭,愤怒冲昏头脑,影响判断,走在最前线,以违法方式抱不平,糟蹋大好前途,也失去了自由,令人十分惋惜,但相信他已痛定思痛,汲取教训 ,努力向前 ,希望他在服刑后能获社会支持更生,让他可以回馈社会。

白衣人元朗站袭击经过。(详看下图)

+10

被告跟随黑衣人走到英龙围

控方指被告当晚曾跟随黑衣人走到英龙围,并与白衣人发生肢体冲突。及后他随黑衣人退回元朗站,惟白衣人又走入站内,挥动雨伞及籐条等,黑衣人亦投以不同物件,辱骂挑衅白衣人,包括站在前排的被告,曾两度拾起物品投向白衣人。

官指黑衣人也不应主动在站内集结

李官裁定当日白衣人及黑衣人均有发生暴动,又指即使白衣人一方曾向车厢内市民施袭,黑衣人也不应主动在站内集结 ,甚至走到英龙围冲击村⺠,直指他们“以暴易暴,违理违法。”李官亦不接纳被告辩称他们是“无辜市民”,又指他当时有多个机会离开,仍自愿逗留与在场黑衣人“齐上齐落”。

案件编号:DCCC 80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