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涉721暴动 第三被告见白衣人向女子施袭 甚么都做不到
元朗721事件,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等7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动案,今(26日)在区域法院续审。第三被告续自辩,指他当晚与朋友到元朗站月台,欲提醒下车的乘客途经鸡地白衣人聚集一带时要小心。他后来听到付费区传来大叫声,发现有8至10名持棍白衣人追打一名女子,当时欲阻止袭击却发现“做唔到啲咩”,仅能站在原地看著白衣人施袭。
上月台提醒到站乘客要小心
辩方资深大律师潘熙庭上播放多段闭路电视片段,以显示第三被告陈永晞当日在元朗站内的行踪。陈忆述,当晚10时32分,他和朋友John经K出口进入元朗站,在非付费区逗留约一分钟后入闸,经最接近的扶手电梯上月台。陈解释当时和John考虑过后,决定到月台向在元朗站下车的乘客讲述鸡地的情况,提醒他们要小心。
见8至10名白衣人持棍袭击女子
约4分钟后,陈突然听到付费区传来大叫声,随即经楼梯跑往付费区欲查看情况。途中,陈见下方有一名女子遭8至10名持棍白衣人追打。陈官即问陈冲下楼梯有何意图。陈表示当时想看能否阻止袭击事件发生,但在该刻未想到办法。
仅能站在柱前看白衣人施袭
陈续指,他到达楼梯底后跑往袭击地点,发现自己“做唔到啲咩”,仅能站在一根柱的前方看著白衣人施袭。不久后,有一名白衣人持棍指吓陈,陈则向后退一步,白衣人见状未有再针对陈并转向他人。
事发经过。(详看下图)
见白衣人散去即查看女子情况
白衣人施袭后离开元朗站。陈见状上前查看早前被追打女子的情况,然后到客户服务中心要求职员报警,并索取急救箱。当时周边亦有不少人称已报警,故他认为无需再报警,相信警方快将到场。
认为白衣人因犯完法逃离现场
陈官关注到,白衣人当时为何要离开元朗站。陈认为,打人明显是一个犯法行为,而“犯完法逃离现场”属合理反应。他在等候警方到场期间,拍下了地下血迹和断棍的两张照片,以作纪录。
7名被告依次为林卓廷(46岁)、庾家豪(39岁)、陈永晞(41岁)、叶鑫升(31岁)、邝浩林(26岁)、尹仲明(48岁)及杨朗(26岁),同被控一项暴动罪。
案件编号:DCCC 1106/2020, DCCC 113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