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征费|议员指先行先试规模小未针到痛处 8月全港实施有保留

撰文: 余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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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于月初宣布4月1日起,部份政府部门及楼宇14个处所将以“先行先试”形式实行垃圾征费。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昨日(25日)重申,有决心落实计划,透过先行先试审视执行上的问题,再作调整部署。

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主席刘国勋今日(25日)于电台表示,对如期8月1日推行垃圾征费有保留,又认为“先行先试”规模小难见效果,形容胶袋征费较垃圾征费简单都需用十多年分阶段推行,垃圾征费较复杂宜参考当时做法。另一立法会议员江玉欢亦表示,“先行先试”因是免费派袋,未能“针到痛处”,又指回收是长远教育,政府宜在解决技术性、经济问题后,再推行垃圾征费。

政府于今年初宣布4月1日起,部份政府部门及楼宇14个处所将以“先行先试”形式落实垃圾征费。(资料图片/何颕贤摄)

刘国勋对如期推行垃圾征费有保留

刘国勋今日于港台节目《千禧年代》表示,垃圾征费原意好,惟认为“时机的确不太理想”。他提到,“先行先试”规模小难见效果,于2014年政府都在7个屋苑实施,当时都有1万户单位,而今次14个处所即使埸所有增加,但公私营屋苑1千户都不够,认为太少试点令“市民未必感受到参与”,因此对于是否要如期8月1日推行垃圾征费,他就有保留。

他提到,胶袋征费于2009年先在超市实施,再推至不同商户实行,称胶袋征费较垃圾征费简单,都需用十多年分阶段推行,垃圾征费较复杂涉及整个社会,政府宜参考当时做法分阶段进行垃圾征费,例如先做家居垃圾、大型垃圾是否可先豁免等;又指政府机构只有在西九龙政府合署实行,令人感是否政府身先士卒做更多,而公私营屋苑亦不应比2014年少,“不应愈做愈缩”,更可考虑在乡郊、学校实行以收集更多数据。

被问到垃圾征费要押后至何时,他认为,并不能草率地指2至3年就推行,要因应实际情况,认为2、3年并不能“做哂所有嘢”,认为复杂政策要考虑时机及策略。

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主席刘国勋表示,垃圾征费原意好,惟认为“时机的确不太理想”。(资料图片/夏家朗摄)

江玉欢于同一节目表示,认为“先行先试”有局限,指措施为自愿性,形容因是免费派袋,未能“针到痛处”,加上没有设立罚则,亦无法律效力,令市民的积极性有限。

她表示,是次“先行先试”最大型屋苑荃湾满乐大厦安宁楼只有400多个单位,对于是否有足够的收集箱、垃圾袋会否在垃圾槽破损,都不能在此“先行先试”中试到。

她形容如期8月1日推行垃圾征费非最好时机,有市民对她表示在今时今日的环境不支持硬推,不论对经济、生活都有很大影响。她又指,有市民向其分享在外国的垃圾桶旁都会有回收桶,而香港亦应做好设施。

她认为“回收是长远教育”,政府宜做好设施令市民成习惯,并透过教育令市民“会用、会扔”,指在其他可做好回收的国家时,“扔错都会有压力”,即做香港不能100%推行,也至少要在合格线上。

她又指,技术性与经济影响相连,不只是“一蚊几毫买个袋”,而是技术上也较为复杂,故政府应在解决技术性、经济问题后,再推行垃圾征费。

立法会议员江玉欢表示,认为“先行先试”有局限,形容因是免费派袋未能“针到痛处”。(资料图片/廖雁雄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