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15岁女友潜入小学校舍激战!挨告辩称两情相悦 上诉仍重判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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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士入世未深,随时会被人有机可乘,所以需设有法律加以保护。台湾高雄1名男子认识1名15岁国中女生,2人继而交往,男子专挑周日带女生潜入国小教室内发生关系,次数至少5次。女方父母惊揭事件怒告,被告经一审后入狱11个月,但他不服提出上诉,更称与女生是“两情相悦”,而且愿意作出赔偿,惟法官经二审后认为没有理由改为轻判,驳回被告上诉。
被告承认与15岁女友发生关系 女方家人拒和解
台媒于今年3月报道,林姓男被告于2023年与15岁国中女生交往,当时每逢周日就潜入国小校舍,在无人的教室内发生关系,至少去了5次,女方家人事后发现事件,继而报案提告。
林男接受调查期间承认罪行,且未能取得女方家人原谅,双方无法达成和解,高雄地方法院进行一审,裁定“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共5项罪名成立,分别判处入狱5个月,应执行11个月有期徒刑。
被告罪成不服上诉 法官维持原判囚11个月
林男不服提出上诉,主张2人是“两情相悦”发生关系,没有诱骗或强迫,认为情节轻微,加上没有前科和认罪,愿意和解赔偿,觉得刑期过重,要求从轻发落包括判处缓刑。
法官经二审后却认为,原审法官没有违反量刑原则,加上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仍然表示没有和解意愿,而且不愿接触被告,原审量刑基础没有变动,同时没有理由改为轻判,所以驳回上诉。
(三立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