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十一!与未成年女友2次爱爱野战兼拍片 男大生这样赔偿获缓刑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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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士入世未深,容易被人有机可乘,因此应当得到法律保护!台湾桃园市1名大学男学生透过交友程式认识未满14岁少女,继而成为男女朋友。男生先后在篮球场旁边长椅和汽车旅馆2次跟小女友发生关系,甚至拍摄性爱影片,少女的家人惊揭事件报警。

被告事后认罪,愿意分期赔偿30万新台币(约7.66万元),与受害人一方达成和解。法官判处被告2项“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名成立,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接受保护管束,以及参加法治教育课程。

被告和小女友不但在篮球场旁边长椅野战,而且前往汽车旅馆拍摄性爱影片。(示意图/gettyimages)

篮球场旁边长椅野战 汽车旅馆拍摄性爱影片

台媒于今年2月报道,未有提及受害人岁数,而年约21岁陈姓男被告就读大学四年级,2022年在交友程式“WePlay”认识1名国中少女,他们陷入网恋,继而外出约会。陈男明知小女友当时未满14岁,但同年在桃园市龟山区1个篮球场旁边长椅性交;而同年6月17日,陈男带同小女友在龟山区1间汽车旅馆再次“爱爱”,陈男更用手机拍摄过程,而少女均同意发生关系。

事后少女的母亲发现事件报警提告,桃园地检署检察官经调查后控告陈男,案件在桃园地院审理,被告承认罪行。

被告在庭上认罪和愿意赔偿,法官判处缓刑。(示意图/gettyimages)

被告认罪愿赔偿 法官判缓刑

法官认为,被告为了满足一己私欲而与受害人发生性行为,甚至拍摄性影像,足以影响其人格发展,但法官考虑到被告认罪,向受害人一方分期赔偿30万新台币(约7.66万元),以达成和解,证明被告积极弥补其所造成伤害,加上没有前科,裁定2项“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和1年9个月,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但缓刑5年,缓刑期间,被告接受保护管束,同时参加2场法治教育课程,案件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