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十一!事前没询问 成年男与15岁女友平安夜性交挨告 判刑出炉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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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士入世未深,记得要保护自己。台湾桃园1名成年男子与15岁少女交往,2人于平安夜发生关系,女受害人虽然当时没有反抗,但事后报警求助,更指男方“事前没有询问”,她当时不敢表达想法,也不敢拒绝。法官经审理后,裁定被告“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名成立,判囚6个月,但缓刑4年。
平安夜发生关系 受害人事后报警
台媒于今年2月报道,案件在桃园地院审理,男被告于2021年12月认识1名15岁少女,他们继而交往,被告没有克制自己的欲望,在同年12月24日平安夜邀请小女友前往其住所,在没有违反对方的意愿下,和小女友发生1次关系,小女友事后报警求助。
受害人接受调查时表示,男方事前没有询问她意愿,但的确没有强迫,她当时不敢表达想法,也不敢拒绝,所以男方都不知道其真正意愿。男方则承认和小女友发生关系,但否认自己强制性交。
法官判缓刑4年
法官考虑到被告明知受害人只有15岁,身心发展尚未成熟,但仍然和她发生性行为,虽然没有违背对方意愿,但对其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有不良影响,但姑念被告承认和对方发生关系和没有前科,裁定“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名成立,判囚6个月,缓刑4年,案件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