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十一!潜入13岁女友家爱爱 她爸见裸男怒告拒和解 23岁男重判

撰文: 田中贵
出版:更新:

各地都设有法例保护妇孺,与未成年人士发生性行为便属犯法!台湾新北市1名23岁男子跟随13岁小女友偷偷返家过夜,其间发生关系,继而同床共眠。翌日上午,女童的父亲入房拟叫醒女儿,却惊见女儿和裸男同床,大怒报警提告。

被告强调2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并愿意赔偿20万新台币(约5.11万港元),但最终和解失败,法官判处被告“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名成立,入狱1年10个月。

被告跟随13岁小女友回家,2人性交后同床共眠。(示意图/gettyimages)

人父惊见女儿与裸男同床

事发于2024年4月30日凌晨1时许,23岁刘姓男子跟随13岁小女友偷偷返回女方位于新北市住所过夜。到了翌日早上7时许,女童父亲入房打算叫醒女儿,讵料惊见女儿与刘男同床,而刘男当时全身赤裸。人父顿时气极,决定报警提告。

女童父亲入房惊见女儿与被告同睡一床,被告甚至全身赤裸,人父事后拒绝和解。(示意图/gettyimages)

被告愿赔偿 人父坚拒和解

刘男接受调查时承认罪行,同时强调2人是男女朋友,在两情相悦的情况下发生关系。虽然女受害人不愿提告,但案件仍在新北地院审理。台媒于今年2月报道,被告表示愿意赔偿20万新台币(约5.11万港元),但人父要求法官重罚,不愿意和解。法官裁定被告“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名成立,判刑1年10个月,案件仍可上诉。

(联合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