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垃圾槽|11年内5意外 “杀人政策”是这样酿成的
2021年1月22日,屯门山景邨景乐楼一名兼职清洁工在工作期间,疑因失足从35楼垃圾槽直堕地下垃圾房死亡;2017年12月冬至,马鞍山锦泰苑锦邦阁一名清洁工疑失重心“倒插”入垃圾槽,送院后不治;2010年8月,大埔大元邨一名男清洁工疑失重心,由19楼垃圾槽直堕垃圾房,尸体更被运到打鼓岭堆填区倾倒。多年来,同类惨剧并不少,但为何眼见意外频生却未能制止?“杀人”的,究竟是垃圾槽的设计缺陷,还是垃圾清理的政策失当?
夺命垃圾槽?
房屋署或房委会辖下公屋和居屋一般设有“直落式”垃圾槽。这类垃圾槽虽然方便清洁工透过各楼层的垃圾槽位,直接将垃圾扔落地面垃圾房,可是,一旦槽内垃圾堵塞,工人就必须探头入槽口察看及清理,一失足便会整个人跌落槽中酿成意外。2010年8月大埔大元邨惨剧发生后,翌年死因裁判官曾于报告建议房屋署必须改善与当时同类型的垃圾槽的安全设计,将每楼层原为45cm x 45cm的垃圾槽口收窄为35cm x 25cm,以保障清洁工人的工作安全。
清洁工人职工会组织干事梁芷茵指,当时房屋署确实有进行工程,将辖下公屋的垃圾槽用挡板收窄,但在出售公屋及居屋这些有业主立案法团的屋苑,就没有进行相同的改善工程,而是将问题交由法团及物业管理公司自行处理。结果,2017年冬至及上月的同类惨剧偏偏发生在尚未改善垃圾槽口设计的居屋屋苑及出售公屋屋邨。虽说就算收窄或加高垃圾槽口,“直落式”垃圾槽的设计仍然令清洁工在工作时充满风险,但房署将管理权责全推给法团的做法未免太过失职。事实上,在2017年锦泰苑的意外发生后,当局很快便将整个屋苑的垃圾槽口用铝条收窄,并在槽口旁边贴上安全操作指示,可见改善垃圾槽的安全设计并非一件难事;然而,同类惨剧近日再次发生,当局难道又打算只改善山景邨内的垃圾槽就罢?
夺命垃圾政策!
除了改善垃圾槽的安全设计,2011年的死因裁判官报告亦建议清洁公司提供足够安全训练及工作工具予清洁工人,至2019年关于锦泰苑清洁工意外的死因报告,则建议职业安全健康局及劳工局向全港所有清洁员工提供清理淤塞垃圾槽的训练,提高工人清理垃圾时的安全意识;安排训练的承办商应确保每位员工参与训练,并保留完整的受训纪录;物业管理公司应确保每个垃圾槽口上锁,并张贴警告告示于垃圾房门外。
可是,这些建议都未能阻止之后的意外发生。原因很简单,多年以来,无论房屋署、管理公司还是清洁承办商,都从未认真检讨垃圾清理政策的问题,更别说要改善工作环境。
梁芷茵表示,香港并没有垃圾清理政策,整个垃圾清理也没有程序可言。如何清理垃圾一直都由屋邨自己决定,情况混乱,多年来也见不到当局有任何改善。例如死因报告建议收窄槽口,当局落实有关补救措施时,一来没有强制所有屋邨进行改善工程,二来改装方式并不划一,有些利用3条金属条将槽口收窄,有些则改成新型的“抽屉式”槽口,清洁工人未必熟习相关操作。
又例如,2017冬至意外发生后,职安局曾派发单张和小册子讲解处理垃圾槽堵塞的情况。但很明显,这是种敷衍的做法,因为当规定不属“强制”,会安排员工培训的承办商数目可想而知。大多时候,新入职的清洁工都是跟著旧人边做边学,甚至有临时代工的清洁工人获准工作,而其之前并没有任何在垃圾槽口工作的经验。这样的情况如何不生意外?
清洁工得不到适当的培训已是非常离谱的事,就连工作上所需的保护物资,也没有足够的分配。在外判制度下,拨款一方虽说会监督外判商,或加以提醒,但外判商要承受的后果和罚则并不严厉,导致外判商有更多空间去剥削清洁工。例如在合约上没有列出工作时所需的物资数量,结果清洁工往往只有一对手套和一个口罩,便要走遍几栋大厦清理垃圾。更别说工伤或福利,清洁工都不敢争取,害怕失去工作。
救命的方法
只是,上述苦况只是清洁工每日所面对的一小部分。根据劳工处的相关培训,遇上“塞槽”要通知主管,“通槽”时亦要做足安全措施,扣上安全带。然而现实是,垃圾槽口装有安全带的屋邨少之又少,而且清洁工需要在指定时间内清理垃圾,否则住户会投诉。适逢节日,垃圾量更会增多,但清理垃圾的时间并不会因此而增加。不仅如此,有些清洁公司更会只委派一外清洁工负责整个楼层,然而政策上并没有对此作出规管。
梁芷茵提到,工会曾多次提倡采用“推桶入升降机”的方式收集大厦垃圾,避免使用“直落式”的垃圾槽。可是,房署回复并不积极,往往都以担心住户投诉为由拒绝采纳建议。
当然,如何收集垃圾只是整个垃圾清理过程的其中一环,长久以来缺乏一套强而有力的垃圾清理政策才是需要反思的地方,包括如何做好从源头分类、减量到回收;如何加强公众教育,正视垃圾处理、正视清洁工的工作;如何监管外判制、如何提供培训、如何保障清洁工的收入与福利等等。这些都不是只靠几张敷衍式的单张或海报就能解决,也不知特区政府还要等多少惨剧的发生,才肯踏出垃圾政策改革的步伐!